北京诚信建设万里行周回顾

来自:北京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7.9



纵览一周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

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每周一发布“北京诚信建设万里行周回顾”。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本期导读

1.北京:自行车专用路多次违章将研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系统

2.北京拟规定不得为行业“老赖”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中介信用可查

3.商家随意“砍单”只因无须埋单

4.多部委将联合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5. 证监会建议修改刑法 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6. 疫苗管理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实施联合惩戒

7 环评文件存严重质量问题 编制人员或将终身禁止从业

8. 国家医保局重拳打击“医疗骗保”

9. 市场监管总局: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将被联合惩戒

10. 民航局:可拒载“霸座”乘客,并列入“黑名单”

 

北京诚信建设万里行北京:自行车专用路多次违章将研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系统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首条自行车专用路——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开通试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针对骑行人在自行车专用路多次违章的行为,交通部门将研究将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系统。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将加强与属地政府、交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对连续多次违章者,研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信用系统。主动深入周边学校,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志愿参与“文明骑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和其他社会力量成为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倡导者,努力把自行车专用路管好,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北京诚信建设万里行北京拟规定不得为行业“老赖”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中介信用可查

来源:中新网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房源信息,但一些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为此,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规范互联网平台租房行为。

《意见》拟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为下列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

北京诚信建设万里行商家随意“砍单”只因无须埋单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过八成消费者有被砍单的经历。商家取消订单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以及产品质量等五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讲,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是一种典型的要约行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商家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订单,都属于违约或欺诈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各级法院要积极简化流程,方便消费者诉讼;各级消协组织也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调解、公益诉讼等形式帮助消费者维权。

此外,电商平台也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只有切实提高违约成本,使商家“赔了夫人又折兵”,随意“砍单”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信用动态

多部委将联合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来源:新华信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多部委将联合开展该领域的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

意见要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证监会建议修改刑法 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来源:中国信用

近日,随着科创板企业进入“发行上市时间”,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利用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同时,运用好社会诚信体系,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同时,证监会正联合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准备出台关于加强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专门文件。针对欺诈发行,可以采取限制其担任公司董监高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以切实提升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失信成本。

在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科创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自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证监会还将建立责令购回制度。责令购回制度是针对欺诈发行行为专门设定的一种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经济赔偿的行政监管手段,不仅能减轻投资者举证责任负担,节省巨额的诉讼费用,还可以大幅缩短获得赔偿的时间。

 

失信惩戒

疫苗管理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以长春长生疫苗为代表的一系列疫苗事件发生后,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6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称,要严厉打击疫苗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法律责任”中第一个条款就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袁杰指出,要落实处罚到人。有关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要违法,不要碰这个底线。碰了底线,主要的负责人和人员就要受到处罚。

最后,袁杰强调,要强化信用惩戒。要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的行为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公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人员的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环评文件存严重质量问题 编制人员或将终身禁止从业

来源:中国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2018年生态环境部抽查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

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

此外,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并进一步完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

 

国家医保局重拳打击“医疗骗保”

来源:国际金融报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然而,近年来,个人和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屡见不鲜,骗保手段层出不穷,主要有以下套路:

  套路一:阴阳处方

  套路二:过度医疗

  套路三:空手套白狼

  套路四:伪造病历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成立,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管理相关医保基金。同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2万家,查处违约违规违法机构6.63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284家、行政处罚1618家、移交司法机关127家;各地共核查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2.42万人,暂停医保卡结算8283人、行政处罚77人、移交司法机关487人,共追回医保资金10.08亿元。

尽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监管部门仍表示,还要持续加力,要继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在官网正式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即将出台。

 

市场监管总局: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将被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信用

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主题例行新闻发布会。未来,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将受到信用联合惩戒。

为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针对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受理、公示、调查、撤销、惩戒和纠错等环节,《指导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的意见,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执行。

一是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

二是做好公示调查,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三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对冒名登记做出认定,就可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还被冒用人清白。

五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是被冒用人原来在市场监管部门受到的一些惩戒措施会及时停止执行。

七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

八是做好工作保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民航局:可拒载“霸座”乘客,并列入“黑名单”

来源:中国信用

民航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今后,不听安全指令的乘客可被拒载。

《通知》指出:当前个别旅客乘机时不按指定座位入座、不遵守客舱秩序、甚至不服从机组管理的现象逐渐增多,扰乱了航空器内正常的管理秩序,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任其蔓延,不但会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更有可能影响飞机的配载平衡,直接危及飞行安全。

《通知》要求,对于不配合管理、拒不听从指令的情况,应果断采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飞行机组、空保人员、地服人员必须积极协同和配合乘务员管理和维持客舱秩序行为,机场公安等外部力量应对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

《通知》还指出,针对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从客舱秩序管理、影响运行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航空公司可以将相关人员列入民航失信人员名单。这些“黑名单”人员将在被限制的一年时间里无法购票乘机。


协会介绍
创建时间:2019-07-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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