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来源:今日头条



一.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总体构想


(一)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目标


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中,以“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为原则,把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中的日常信用调查、日常经营活动的诚信登记、资料搜集完全后的信用评价和不良信用公布为主要对象进行完善,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逐步转变为社会化的信用中心,也逐步将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转变。


(二)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组建模式和组织模式


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组建模式


我国在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体两翼”的模式:“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


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组织模式


以我国的担保行业和体系建设的要求来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担保公司和机构是有助于体系的完善的,我国建立的担保机构是可以以股份制为主的,因为担保行业提供的担保服务整体上来看是一种有一定风险的中介服务,在前述中我已经提出,担保机构要想经营好就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担保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有良好综合的能力和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股份制为主的企业还有助于担保机构建立 一套类似于现代大型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此外,担保机构可以通过股份制的方式拓宽的资本金获得渠道,尤其是对于国有控股的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可以打破仅仅等待由政府出资的情况。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


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经建立数百年,他们经过艰难探索,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中心的主导机制,制定全方位的政策措施战略,通过多种资源整合筹集资金,是西方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基本经验,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起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正式启动并取得飞速发展。特别是这几年来,在财政、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担保资金增加,业务能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展,运行质量提高,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


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着很多发展瓶颈。只有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从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与时俱进的着眼点入手,创造性地对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新优化组合和整体规划,才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动力支撑。


(一)突出解决业内产品单一化、竞争同质化、补偿非法定化、收益与风险失衡化等“四化”问题


要通过市场细分搞好自身营销策略,尤其是产品结构。融资性担保与非融资性担保;担保、投资、服务;客户集中度与行业占比等,不断调整提高产品性价比,找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要完善法人治理,调整好出资人、控制人、员工间权益关系,形成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防范道德风险,真正解决“谁给谁打工”问题;服从政府目标,不断借助政府的公信力提高自身能力;争取银行、携手同业、服务企业、整合资源、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从其他国家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来看,该体系的建设是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总系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继续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资本金充实、担保费补贴、损失补偿金建立和再担保业务发展扶持力度;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财政可建立专门用于信用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风险金的设立来减轻那些公司治理结构完备、担保业务较多且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可能遇到的经营赔付风险。


(三)增加资本金的投入,增强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


我国大部分担保机构由于资本金投入的不足导致这些机构在担保业务中的担保能力不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和担保机构发展的“绊脚石”之一。所以增加企业资本金的投入也成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解决对策之一。


我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此问题方法:


1.强化政府引导作用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投入,逐步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同时,应充分、协调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和优势。政府在政策上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但不过多行政干预。而在具体运作上,则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机制和资源配置优势。


2.引进国内外投资资金


鼓励资金雄厚的国内大型企业和国内外投资机构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社会资本及国内外投资机构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国有资本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享受同等待遇。


3.实施多元化投资


鼓励各级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闲散资金进行投资,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获利,增强企业自身的担保能力。但是,在进行多元化投资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投资范围,增强风险意识,在关注收益的同时必须更加关注风险,以免出现由于不当投资导致的大额担保资金的损失,影响正常经营。

(四)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性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


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要实现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通过合作实现“保、贷、还”的一种既安全又有效率的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放下在担保业务中过于强势的地位,要改变在与担保机构合作中“只想获得低风险收益而将风险都推给担保机构”的思想和做法,要正确认识担保机构的作用,拓展双方业务合作的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真正实现多层次的互利合作。具体做法包括:


1.合理确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


建议人民银行各级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可研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双方合作条件、范围和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各级中心支行可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形成统一评级、多方认可的信用评价制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创造评价客观、信用透明的合作条件。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考虑合理的风险管理控制、担保机构的经营资信状况和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通过与担保机构洽谈协商的基础上来确定合理的放大倍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


2.建立利率风险定价和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与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探索确立适合双方业务发展的合作方式和风险控制的合作流程。在保证金的问题上,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信用状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制度全面规范的担保机构,可给予保证金提交比例的适当降低,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共赢。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及时向银行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真实准确的财务、项目等信息,并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提高业务经营透明度,实现互信合作。


(五)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


对制度健全、信用较高、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研究如何对再担保机构进行扶持和规范,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省、直辖市的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补充足额的注册资本金并依据相关要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并鼓励再担保机构专职于再担保业务,逐步减少直保业务。同时还必须使银行认识到再担保的重要性,指导各银行充分运用再担保,实现通过再担保公司的设立,达到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促使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


(六)加强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


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的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网络平台共享信息,从而建立起一套真正能够高效运行的担保监管机制。

(七)继续推进信用担保的基础性工作——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信用是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生命,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不足或缺乏,这也是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想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就必须广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化、科学化。引导中小企业在内部实行董事与经理层权利分离,让他们各司其职,并使股权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快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着力在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信用档案建立和大力开展诚信活动等方面进行积极努力探索,通过推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培育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融资条件,从而获得各方面的资金支持。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中,首先目标是成立一个有普遍威信力的领导机构,然后由该领导机构全权负责制定政策标准、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网上公布)指标体系、征信业务发展模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其次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平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数据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登记年检系统等现有系统的作用,再整合技监、法院、税务、银行、海关、公安、保险等单位相关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评价、监督、披露等机制。另外,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鼓励行业协会资信调查机构和商业化资信调查机构等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和汇总中小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监督体系,最终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料的共享、查询和交流的公益化和社会化。


(八)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体制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行银行体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除在体制上依托商业银行,设立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外,应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在依法监管下,鼓励民营经济兴办各类股份制、区域型小型金融机构,包括社区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九)创新联保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首先,实行政府、银行、企业信用联保机制,解决融资长效化问题。尽管小微企业信用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需求,但“难兄难弟”式的联保能力毕竟有限,难以解决较大数额和较长期限的融资问题。意大利帕尔马地区的奶酪产业融资模式值得借鉴。意大利为了促进帕尔马地区奶酪产业的发展,在大量实务操作基础上,政府、银行、业户相互配合建立了奶酪抵押贷款体系,盘活了企业有效资产,扩充了抵质押范围,解决了奶酪产业链的融资需求。


其次,发展协会“联保信贷”,缓解困难业户资金燃眉之急。发挥个体私营业务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作用,以“联保信贷”方式将经营状况好、信誉好、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组织起来,开展10户联保、5户联保等融资方式,为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十)创新抵押物机制,开发小微企业可供抵押资源


有的小微企业表面上没有明确产权的抵押物资产,但是经过“资产开发”、“资产盘活”等创新性设计,一些本质上具有高含金量的“抵押物”将会得以发掘,这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抵押难题将迎刃而解。(完)


文章来源:本文摘自云南财经大学唐亮的硕士论文《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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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3-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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