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动态(2023年8月)

 

来自:市经信局

 

2023年8月份,全国社会信用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北京市经信局进行了梳理和盘点。

 

本期导读:

1.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 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

3.京津冀晋:四地“牵手”推动信用体系加速协同

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5.应急管理部: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

 

1.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

《指导意见》明确夯实高标准信用建设基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修订。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依法依规将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实施惩戒。鼓励推行诚信经营承诺制,探索将承诺守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积极推进基础类、管理类、应用类等商务领域信用标准建设。重点围绕商务信用经济等方面制定全国标准,围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评价等内容制定行业标准,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加强标准宣贯。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商务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商务信用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商务领域诚信文化进一步弘扬,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积极发展信用销售;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支持发展信用融资;规范发展信用评价;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在积极发展信用销售方面,提出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在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家政服务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应用程序,引导家政企业和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查询服务。

同时,鼓励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以诚信经营赢得行业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等对外经贸合作领域信用奖惩机制。

(来源:信用中国)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 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通知》明确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提出,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

要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还提出,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要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来源:中国信用)

 

3.京津冀晋:四地“牵手”推动信用体系加速协同

日前,由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政务服务办联合主办的2023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举行,共同探讨建设京津冀晋协同创新共同体、京津冀晋区域内各地开展信用标准化合作共建等。

据了解,从2019年起,京津冀晋四地开始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截至目前,搭建了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河北),推动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完善河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进京津冀晋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互认;确定“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应用场景跨区域落地实施并不断拓展。近期,京津冀晋四地还将共同印发《2023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方案》,标志着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会上,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取得的多项最新成果发布。同时,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大同创新实验基地揭牌成立,将推动实现京津冀晋的数据互联互通,成为深入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的基础支撑。

(来源:人民网)

 

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为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2023年行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为“强能力、提质量”。围绕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目标实现、强化任务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各项措施持续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研究制定代理行业从业规范文件。起草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的签订指引,研究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禁止行为清单。二是持续开展行业正面引导。针对已收到的566件由专利代理机构推荐的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审。三是着力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采取谈话提醒、提交书面承诺、责令整改、训诫、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方式,对106家专利代理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四是积极组织各类培训。针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海外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商标知识公益讲座;按照“进阶式”培训模式开展专利代理实务基础、提升、高端人才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20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涉及人员近万人。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行业履职尽责,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信用)

 

5.应急管理部: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明确列入名单标准,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惩戒、信用修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

《办法》将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失信行为。聚焦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安全生产信用惩戒的着力点更加精准。

《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既体现对被列入对象的有效惩戒,又给予被列入对象重塑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被列入对象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的被列入对象,在满足3项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提前移出。

(来源:中国信用)

 

信用动态
创建时间:2023-09-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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