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动态(2023年7月)

 

来自:市经信局

 

纵览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北京市经信局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本期导览:

1、四地“牵手”全国“助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发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 提高民间投资融资能力

3、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4、国务院: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 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5、人社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6、2023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7、文旅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拓展信用经济场景

8、文旅部:拟实施四大“信用+”工程促进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9、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失信行为将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

10、8类信息将实现跨区域共享,京津冀晋信用协同明确9大目标

 

1、四地“牵手”全国“助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发展

7月20日,以“诚信你我 天下大同”为主题的2023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在大同召开,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商信用协同发展大计。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淼,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毛东军,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永梅,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副主任王彤,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双喜,以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大刚,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信用主管部门领导齐聚大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等国内知名信用专家学者参加大会。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水相连、人文相通,诚信文化源远流长。2019年,京津冀晋四地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共下信用协同共建“一盘棋”。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淼在致辞时表示,四地在信用标准协同、数据共享、守信激励试点、专家智库组建、诚信宣传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对京津冀晋地区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形成统一市场、提升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起到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五个方面的实质进展:一是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构建了政务诚信评价、监测、失信投诉举报、重点领域失信补偿救济、失信治理的全链条政务诚信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二是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强化行政和司法协同,制定了信用修复“多口受理、一次办成”协同修复政策。三是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方面,扩大“信用+医疗”覆盖范围,全市参与医院达28家,注册用户23.81万人次,服务患者36.5万人次。         “信用+地铁智慧安检”在5个地铁站点试用,注册用户达9.5万人。获得国家批准的首个市级“信易贷”平台入驻金融机构431家,发布金融产品1075个。四是数据归集共享和治理方面,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归集了企业信用信息10亿条;归集企业水电气缴费信息680万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22万余条;向“信用中国”网站全量报送“双公示”信息1119万条,数据合规率为99.99%。64万家企业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信用报告;五是信用环境不断完善,社会诚信意识逐步提升。组织开展信用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圈、进校园等“五进”活动40余场;成立“首都诚信之星宣讲团”,开展“诚信知识大讲堂”等各类活动。

北京市会同天津、河北、山西持续深入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推进8类公共信用数据接口开发和数据共享;研究制定了四地跨区域“信用+医疗”“信用+旅游”“信用+楼宇”联合激励试点推进计划等相关工作,不断推动京津冀(晋)信用建设协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作用。

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胡永梅——京津冀晋四地不断深化协同共建工作,区域协同机制持续完善,区域内交通、旅游等多领域信用应用的推进,将为四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大推动力。

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副主任王彤——近年来,河北省出台信用服务企业融资落实举措,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体系,同时,积极融入信用协同工作,推动京津冀晋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发改委副主任马双喜——2019年起,山西省正式融入京津冀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四年来,山西紧跟京津冀信用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新发展格局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路径。下一步,山西将学习借鉴各地信用建设经验做法,不断推动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联动发展。

大会权威发布了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机制。

据介绍,京津晋冀信用科技实验室是由四地联合发起设立的跨区域信用科技实验室,旨在推进信用数据跨区域互通、应用场景跨区域互认,促进信用应用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大同创新实验基地的设立,将推动实现大同与京津冀晋的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大同数字产业集聚和信用经济发展,为大同“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贡献信用力量。

(来源:信用北京)

 

2、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 提高民间投资融资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积极发挥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提高民间投资融资能力。

根据《通知》,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努力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

了解到,《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等4方面提出17项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各项工作目标。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地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力争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发布相关细分行业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和发布吸引民间资本的项目清单,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与银行共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资金支持信息,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渠道。四是营造良好环境。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更好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大力推广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经验做法,调动各地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方面,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信用中国)

 

3、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介绍了《意见》在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帮助民营企业破除隐性壁垒等方面的针对性举措。

李春临表示,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围绕《意见》的上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比如,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比如,在招标投标领域,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力争通过扎实举措,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来源:中国信用)

 

4、国务院: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 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同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意见》也明确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对于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意见》明确,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来源:中国信用)

 

5、人社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其中,《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应当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了解到,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2.1万个。公布实施《规定》,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贯彻规范发展基本理念、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发挥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

(来源:中国信用)

 

6、2023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7月14日下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了2023年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工作会议,各单位信用处相关负责人、各地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四地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前期开展工作进行了通报。去年以来,京津冀晋四地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守信激励试点、专家智库组建、诚信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在2019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省级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覆盖、2020年签署《京津冀区域协同社会信用标准框架合作协议》的基础上,2022年四地共同签署了《关于强化京津冀晋社会信用标准化协同机制的通知》《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年版)》等区域标准化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区域信用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京津冀晋是全国信用服务资源聚集区,近年通过组织各标委会专家开展研究,京津冀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信用标准化理论体系的构建。各地积极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信用领域地方标准,覆盖教育、医疗、养老、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建筑、商贸、物流、仓储、质检、旅游、家政、安防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占全国范围内已发布信用领域地方标准总量的18%,地方标准作为行政管理事项的手段之一,已经成为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

京津冀晋信用牵头部门信用处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发言,表示将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区域重点领域特色,进一步巩固信用标准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也对京津冀晋区域信用标准化工作提出要求。

下一步,京津冀晋四地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框架,加强标准宣贯、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互认、共享、应用,支持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一体化、争创全国示范区,会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研制,进一步加强协作、研究、宣传,扩大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京津冀晋信用标准化文件进行了宣贯。

(来源: 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稿)

 

7、文旅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拓展信用经济场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2年全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报告》。

《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总结了2022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二部分简要分析了新发展阶段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面临的形势;第三部分对下一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展望。在主要成效部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年度工作要点为纲,以各地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为机制保障,以第三方评估为监测手段,以鼓励质量创新为导向的质量提升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旅游服务品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广泛应用,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等质量提升制度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15个省2个地市(区)建立旅游行业协会服务质量分会(专委会),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增强。

三是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共出台3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立项11项行业标准,6项国际标准立项或成为预工作项目,标准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开展金牌导游评选、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持续优化政、校、企等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方式,服务质量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12 个省(区、市)有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四是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深化应用新阶段。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1部部门规章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等多项配套制度的“1+N”信用制度体系。全年共认定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6个、轻微失信主体8个,信用监管的震慑力进一步增强。遴选出14个地区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

五是质量监管和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探索多元化解投诉纠纷机制,回应游客合理诉求,游客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余昌国表示,当前,旅游市场快速恢复、运行态势逐步向好,旅游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品质化、多样化趋势,游客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一是着力加强行业质量文化建设,树牢质量意识,弘扬质量文化,以凝聚质量发展共识推动质量提升工作走实走深。二是引导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三是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强化标准监督实施,推动旅游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四是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丰富质量提升手段,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加强服务质量品牌培育,举办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五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在旅游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六是创新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工作创新激励,着力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格局,以服务质量提升实效支撑和保障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央广网)

 

8、文旅部:拟实施四大“信用+”工程促进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旅部近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4项工程及16项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信用法治建设工程,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加强失信主体管理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加强系统应用、健全区域协同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是实施信用应用场景拓展工程,推广信用经济发展试点经验,着力促进信用消费,推动信用融资服务创新,建立信用管理辅导咨询机制。

四是实施信用建设筑基工程,从诚信文化建设、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组织建设等方面筑牢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来源:新华信用)

 

9、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失信行为将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开展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包括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8月份是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其他申报主体,下同)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

强化监督机制方面,《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相关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来源:中宏网)

 

10、8类信息将实现跨区域共享,京津冀晋信用协同明确9大目标

建立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8类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核验、调用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共享。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目录通过核验方式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6个信息目录通过调用方式共享。

在近日召开的2023年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工作会议上,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表示,2023年底前,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互认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不断扩大,“信用+交通”“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应用场景跨区域落地实施并不断拓展,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和重点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取得新进展,区域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据悉,2023年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将围绕建立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8类公共信用信息通过核验、调用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共享;推进企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法合规互认共享,实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互认;研定“信用+医疗”“信用+旅游”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广“信用+交通”“信用+楼宇”等应用场景;举办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高峰论坛;完善区域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推进评价结果互认,在交通、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完善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海河信用实验室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数据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接入实验室;加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诚信建设的力度,持续开展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等9项内容展开,全面落实京津冀晋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文明风尚。

(来源:中宏网)

 

信用动态
创建时间:2023-08-0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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