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动态(2023年4月)
来自:市经信局
纵览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北京市经信局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本期导览:
1、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3、人社部:建立探索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
4、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5、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6、文旅部: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
7、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
8、财政部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9、文旅部: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10、中宣部、发改委:2022年“诚信之星”新鲜出炉
11、民航局发布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1、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和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针对两类主体:一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专项治理采取十一条举措,主要包括:依法依规分类开展失信信息公示,向有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展信息推送,向地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治理对象开展约谈,组织开展信用承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考核,纳入城市信用监测,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推动恶意失信主体退出市场,建立责任分包挂牌督办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栏”,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失信惩治措施,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各地从建立工作基础、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参与综合评审的7个省级和12个市级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河南省漯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建立工作基础方面,重庆、河南漯河、湖南株洲、浙江台州、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研究制定信用承诺有关政策文件,形成承诺事项清单、承诺文书以及信用承诺办理指南等,在开展项目申请、奖项申报等工作中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惠州等地在政府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以及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等工作中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贵州贵阳、浙江台州等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河南漯河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助企纾困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为优的企业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开展协同监管方面,河北、辽宁、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加强与地方法院、海关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陕西、浙江台州等地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指导产业联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约,强化行业信用意识。
加强工作支撑方面,山东、河南郑州、广西柳州、广东广州、惠州等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福建厦门、海南海口等地积极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来源:中国信用)
3、人社部:建立探索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
日前,人社部举行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副司长孙晓丽在会上表示,将建立探索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孙晓丽表示,将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能为核心,加快推进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完善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四方面工作。其中,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包括: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探索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招聘风险案例宣传,提升各类求职群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来源:中国信用)
4、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坚持以精准综合分析下的风险管理为导向,坚持宽严相济,既突出打的威慑,又提升治的效果,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决维护好国家的税收安全,也坚决维护好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聚焦涉税风险,有序推进精准治理”方面,税务部门将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对发现的一般性涉税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让更多的纳税人有自我纠正的机会,展示税务执法的温度和柔性。对仍然拒不改正或者是屡查屡犯的,要依法立案稽查,并且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公开进行曝光,彰显严格执法的“力度”和“刚性”。
(来源:中国信用)
5、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包括编制依据和主要原则、评价指标解释、评价方法和类别、有效期和发布方式等四方面,同时公布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通过依法依规整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务信息平台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标准》指出,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主要原则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可操作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标准》强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和正面记录模块评分相加得出。其中,负面记录模块主要为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中的负面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检查记录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情况:正面记录模块主要为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中的正面信息,包括资金规模、资质许可、知识产权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等情况。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6、文旅部: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文旅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打击高频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集中有限监管资源,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重点案件挂账督办,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同时,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要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电子合同在“不合理低价游”治理中的监测和预警作用,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记录执业轨迹,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强化事中监管。
此外,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7、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
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主管部门等信息。第二章为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等级标准,设置4个等级,并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设置附加加分项,增设A+等级;同时明确信用信息来源、计分周期、计分方式等规则。第三章为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明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方式,规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等规则。第四章为结果运用,明确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施的分类服务和监管措施。第五章为附则,规定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信用赋能监管成效落地,有力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8、财政部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纲要》紧紧围绕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这条工作主线,聚焦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需求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抓住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标准执行、诚信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推进构建行业诚信闭环管理体系。《纲要》同时着力统筹发挥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等四方面主体作用,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德法并举,刚柔相济”“重点突破,强化联动”等基本原则,对行业诚信建设体系进行谋划布局,并从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建设、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以及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规划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重点工作。
据了解,《纲要》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包括“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健全规范规则为基础,持续完善诚信标准建设”“以弘扬诚信美德为导向,推动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以加强诚信监管为着力点,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以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下一步,财政部将切实做好《纲要》的宣传解读,统筹各方主体做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推动《纲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9、文旅部: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日前,文旅部发布《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根据《意见》,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意见》提出,要引导在线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探索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依法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优先退赔承诺、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等潜在风险。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10、中宣部、发改委:2022年“诚信之星”新鲜出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积极推进诚信建设,持续推动诚实守信、履约践诺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向社会发布了2022年“诚信之星”。据悉,“诚信之星”均来自基层一线,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他们坚定守护诚信理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以诚立身、诚信为本的精神风貌。
(来源:新华社)
11、民航局发布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期,民航局发布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自2021年6月印发以来,在规范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促进通用航空自律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结合2021年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和优化。
《办法》适用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经营许可证且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部分无人机企业。
《办法》包括三部分: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评价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管理。诚信经营评价指标由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失信惩戒、社会责任四个部分组成。原则上,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评价应实现全覆盖。无人机企业重点对企业违规经营、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民航局批复的无人机试点企业、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企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相关无人机企业及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无人机企业。
《办法》中明确,民航局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诚信经营评价,并于二季度发布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民航局可以在评价周期内组织开展临时或者专项诚信经营评价。
(来源:中宏网)
12、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通过依法依规整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务信息平台归集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电力相关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的主要原则是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可操作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和正面记录模块评分相加得出。其中,负面记录模块主要为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中的负面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检查记录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违法违规和违约失信等情况:正面记录模块主要为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中的正面信息,包括资金规模、资质许可、知识产权等指标项,反映受评企业经营能力和守信状况等情况。
(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