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用动态(2023年2月)

 

来自:市经信局

 

纵览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北京市经信局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本期导览:

1、三部门: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

2、国务院:明确要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

3、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4、文化和旅游部:14个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结果公布

5、三部门: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保障游客安全

6、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8、两部门: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9、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印发 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0、中消协: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

 

1、三部门: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明确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发挥各方合力,做好配套支持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贴息、担保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健全交通物流“白名单”机制,便利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接;与辖内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和批量核验机制,降低银行、市场主体操作成本。

《通知》指出,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此外,要加大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资金支持,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落地“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水运物流网络建设等提供支持。

(来源:信用北京)

 

2、国务院:明确要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其中,在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文件明确,要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

据了解,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中国信用)

 

3、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一系列创新举措引人关注。

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今年,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将年报模块嵌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群众使用率较高的App,方便大家更快捷登录。

报告事项更精简,填报设置更优化。今年,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也无需报送。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信用修复更便利,信息同步更及时。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稳定性,实现年报公示信息及时同步。

据悉,为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的现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最终实现零录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完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

(来源:法制网)

 

4、文化和旅游部:14个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验收结果公布

2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出通报,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验收结果,并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根据通报,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4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优秀。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铜梁区、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州10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合格。

通报指出,上述14个试点地区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探索信用交易模式、拓展信用应用范围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信用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推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信用在助企纾困、扩大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新华信用)

 

5、三部门: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保障游客安全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以“小切口”解决安全生产“大问题”,全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进行明确约定,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对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通知要求,严格安全带使用执法检查。各地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督促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及客运驾驶员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安全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带配备及检查维护要求、安全告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未履行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的旅行社、导游纳入文明旅游评价范围;将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6、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说明》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其中,信用分类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信用状况划分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均为此类)四类。

本清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原则上周期为两年,由国家能源局结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调整并公开发布。

了解到,该清单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数据清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为清单》)相辅相成,有效衔接,共同构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制度基础。

在应用范围方面,三个清单均设定以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作为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范围。

在作用衔接方面,《数据清单》根据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形成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行为清单》通过对《数据清单》所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受行政处罚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分类;本清单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确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类采取相应信用监管措施。

《数据清单》归集的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为清单》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分类,均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要指标,三者有机衔接,形成监管闭环。

(来源:中国信用)

 

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信用管理师培养培训及人员能力验证工作,为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支撑我国信用管理领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据悉,信用管理师是2021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示的18个新职业之一,其职业定义是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信用管理师人员能力验证是指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根据培养培训及考核验证规则,采取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素质考核、结果分析比对及验证等方式,对信用管理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培训及验证的合格评定过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有效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信用管理体系成为企业蓬勃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因素。人才是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管理师作为信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是企业信用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来源:中国信用)

 

8、两部门: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

据了解,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据介绍,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等。

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针对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的情况,办法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制定该办法,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据悉,《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商业银行自《办法》正式施行后新发生的业务,应按《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前已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办法》要求重新分类。

(来源:中国信用)

 

9、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印发 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方面,《纲要》明确,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

在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方面,《纲要》强调,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分类放宽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准入限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纲要》多处提及“诚信”:在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方面,提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在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方面,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等等。

《纲要》提出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中国信用)

 

10、中消协: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日前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消费现象位居此次舆情热点榜首。

2023年新春伊始,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相关舆情机构,基于大数据与舆情社会影响力测算结果,梳理出“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这些舆情热点包括:“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科技与狠活”折射消费者对食品非法添加的担忧;医疗美容风险与陷阱阻碍“求美”消费需求释放;预制菜产品品质及应用场景存在侵权隐患;主播售假问题暴露直播带货侵权乱象;“菜刀不能拍蒜”争议警示企业须尊重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保价”服务被指“套路”消费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沉浸式娱乐形式隐藏不安全因素;知网涉垄断被罚事件警示平台发展不可忽视消费者权益;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引发虚拟财产侵权争议。

其中,“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话题社会影响力达94.2,位居热点榜单首位。中消协分析指出,2022年“雪糕刺客”“水果刺客”“文具刺客”等词出现,反映出消费者对一些价格虚高的“普通商品”的讽刺,也显示出消费者对现实生活中存在未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不规范等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满情绪。舆论认为,“价格刺客”就是利用不规范标价等各种手段,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从而“套路”消费者买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价格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舆论呼吁,各地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法,把此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杜绝各类变相价格欺诈的“套路”,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商家应当恪守道德底线,遵守价格法规,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避免消费者花“冤枉钱”,营造一个诚信、安全、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此外,舆情热点还显示,“科技与狠活”折射消费者对食品非法添加的担忧,医疗美容风险与陷阱阻碍“求美”消费需求释放,分别位列榜单第二位和第三位。

中消协称,希望通过对这些热点舆情深入解析,引起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问题的关注,以促进各方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助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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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3-0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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