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信用法规规章已废止!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支撑,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已废止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废止依据:2021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已废止的部门规章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废止依据: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废止依据: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同时废止。

 

 

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2021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发〔2018〕3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同时废止。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废止依据:2019年3月20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6日公布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和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废止依据:2020年05月0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同时废止。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2019年4月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30日公布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废止依据: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2018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废止依据: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废止依据:2019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来源:源点信用)

政策法规
创建时间:2022-05-3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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