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之区信用建设如何支撑营商环境优化?这份“十四五”专项规划说透了

 

新华信用北京9月14日电 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在全国乃至全球营商环境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世界银行评估中国营商环境的样本城市之一,权重为45%;国家首批六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连续2年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综合排名位列第一……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先首次编制并印发实施了5年营商环境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356项改革任务,充分展现了北京市全力以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行动。那么,该《规划》对信用建设作出了哪些部署?“十四五”时期,首善之区信用建设如何支撑营商环境优化?新华信用通过十大关键词为您揭秘。

 

关键词一: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共建共用、企业践诺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首善标杆

 

《规划》在总体目标中提出,“北京效率”持续领跑、“北京服务”卓越体验、“北京标准”创新领先、“北京诚信”示范引领。在部署“北京诚信”示范引领工作时,《规划》强调,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共建共用、企业践诺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首善标杆。《规划》还提出,到2025年,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全面建成,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这明确了首善之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今后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实现目标的关键在于落实,关键在于夯实基础。《规划》强调,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根基。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制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本市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完善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司法裁判执行等信息统一公开。规范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实现过罚相当。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行部门协同修复、“一网通办”,提高修复效率,彻底解决“修复难”问题。

 

关键词二: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规划》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部分明确提出,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规划》在“夯实营商环境改革法治基础”部分提出,推动出台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事实上,“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明确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过去几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取得积极进展。

 

表 1 截至2021年8月底全国14个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法规情况表

数据来源:新华信用

 

今年2月24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何时审议通过,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词三: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

 

《规划》在部署“北京诚信”示范引领目标时明确提出,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

 

在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时,《规划》强调,强化政务诚信表率作用。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记录,对履职过程中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实行全量记录、依法公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更好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实际上,北京市政务诚信建设曾获世界银行点赞。在2020年世界银行《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中,政务诚信建设被采纳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北京经验”。

 

“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这一目标是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2020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未来五年,北京如何推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建立,对全国将具有示范意义。

 

关键词四:商务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更加完善

 

《规划》在部署“北京诚信”示范引领目标时明确提出,商务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更加完善。

 

在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时,《规划》强调,强化商务诚信保障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对产品服务质量作出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信用承诺,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增设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和信用承诺专栏,实行在线承诺、在线公示,未达到承诺标准的纳入信用记录。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等行动,增强行业自律。

 

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奔向首善标杆的首都商务诚信将呼之欲出。

 

关键词五: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诚信氛围加快形成

 

《规划》在部署“北京诚信”示范引领目标时明确提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诚信氛围加快形成。

 

在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时,《规划》强调,强化社会诚信基础作用。鼓励快递、家政、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社会单位,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与守信惠民专项行动,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支持社会机构推出更多“信用+”惠民创新应用,使守信者畅行无阻。

 

未来五年,随着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以信为本”“诚信至上”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关键词六: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划》在部署“北京诚信”示范引领目标时明确提出,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时,《规划》强调,强化司法公信底线作用。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司法、执法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完善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徇私枉法、不作为等行为。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

 

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以首善标准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首善之区的目标。

 

关键词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规划》在部署“北京标准”创新领先目标时明确提出,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标准率先形成示范。

 

《规划》提出,率先建立“一体监管”制度。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以场景为抓手,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精准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以有限监管资源实施高效监管,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规划》强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形成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在部署“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时,《规划》提出,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机制,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的商事登记制度。

 

在部署“打造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时,《规划》强调,落实国家信用监管要求,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条件。

 

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信用监管成效探索,将为全国推动监管方式变革带来极高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八: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

 

《规划》在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强调,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规划》强调,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在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方面,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服务需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事实上,北京市是信用服务市场高地,拥有的各类信用机构在全国遥遥领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介绍,据统计,目前全国40%的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聚集在北京,其中包括一批拥有高公信力和良好市场声誉的征信行业的翘楚。201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首批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机构名单》显示,26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中,16家注册地在北京,占比为61.5%。

 

《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意味着“十四五”时期,北京将迎来信用服务大发展时期。

 

“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价值,大力推动企业信用资产变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妙招良方。自2019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动“信易贷”,充分发挥信用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据统计,2020年银行业累计对73万亿元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9万亿元。

 

《规划》在运用信用手段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也作出部署。《规划》在部署“推进资本要素有效供给”时指出,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推进相关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信用融资服务的规模和增速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关键词九: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规划》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分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源于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分三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11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直辖市作为整体不参与创建工作,可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流程推进。2017年12月,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出炉:杭州、南京、厦门、成都、苏州、宿迁、惠州、温州、威海、潍坊、义乌、荣成;2019年8月,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出炉: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据悉,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正在评审过程中。

 

到目前为止,全国三批11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中,北京市仅有海淀区名列其中,而且尚未评审通过。《规划》提出的“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目标对北京来说,可谓任重道远。未来,北京还有哪些城区将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我们将拭目以待。

 

关键词十:探索实行区域内资质互通、信用互认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规划》在部署“推动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时明确提出,建设通州北三县营商环境协同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推进监管执法、政务服务同规则、同标准、同水平,探索实行区域内资质互通、信用互认等,提高营商环境政策一致性,加快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区域信用合作方面,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了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这是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长三角地区在推动区域信用合作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十三五时期”,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15年《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署以来,京津冀三地信用主管部门每年进行工作轮值推进,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研究重点工作、及时交流信用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地在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京津冀社会信用标准化研究、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建设、雄安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十四五”时期,京津冀信用合作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摆在三地信用主管部门的一个全新课题,《规划》提出“探索实行区域内资质互通、信用互认”或许是个很好的突破口。期待“十四五”时期,更高水平的京津冀信用合作上演。

 

采写:胡俊超、张雪晴、陈崛翔、王思凝

编辑:王尚书、冯钰林

审稿:李伟

 

(来源:新华信用)

政策法规
创建时间:2021-09-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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