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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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1、基本原则

区别对待

信用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在资本实力、风险控制、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并不是每个担保机构都可以参与保全担保。各高级法院应当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参与保全担保的条件进行限定,排除实力弱小的机构进入司法担保业务领域。

适度审慎


信用担保与实物资产担保相比,法院不易审查和控制,风险较大。因此,我们认为,对于保全担保而言,信用担保的运用还不宜普遍化。另外,人民法院在审查信用担保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谨慎;另一方面,如果情况允许,应当尽可能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解除保全的案件中。

核准备案


信用担保机构在各级法院开展司法担保业务,应当经各高院审核同意并经统一备案。各高院出台有关规定后,符合条件并有意开展司法担保业务的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向高院申请核准并备案。备案制有利于统一管理,建立灵活的进入退出机制,也减轻中、基层法院的审核压力。


2、体系完善

1.信用担保体系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信用担保体系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首先,必须合理界定担保机构与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次,一个国家信用建设历史的长短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活动的风险。总之,担保机构政府出资比例、担保机构管理运行模式、信用担保比例、放大倍数以及担保费率。



2.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  任何国家信用担保体系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参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样不应拒绝政府资金。但是,政府资金和担保机构之间不应形成预算软约束关系。财政每年为再担保机构投入多少资金,要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硬化预算约束。而在信用担保体系运行模式选择上,我国现阶段也不应采用政府直接操作型和权责制。


3、意义

1.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2.信用担保可以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开拓银行的新业务。


4、相关作用

有利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是金融业的生命。金融业的信用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业是金融业的延伸,在担保业发展信用担保,在经济生活的最敏感区域作为切入点,可以直接使企业或个人提高信用观念,关注和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


有利于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信息的资源共享是体现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而引起的,市场的交易双方或几方由于相互之间信息的闭塞造成交易成本的提高和交易的失败,或由于信息的虚假而使交易一方蒙受巨额损失。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此类问题。推广信用担保,使正确的、同一的信用信息被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共同分析、研究和享用,可以避免交易几方出于各自的目的而通过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方法获得的信息的偏差,可以使大家在同一个比较科学的信用信息前提下,作出科学的决策。发展信用担保,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都可以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不必为此付出更多的信息成本。


有利于促进信用评价机构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评价机构是重要一环。评价机构处于交易过程中的独立地位,不受交易几方的利益制约和其他部门的影响,他运用科学的评价分析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出客观的、全面的、科学的评估。毋庸违言,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而言,我国信用评价业的发展是滞后的。正因如此,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在融资和融资担保领域,都应该大力促进信用评价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选择客户和决策担保时,可以充分考虑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而言,可以不必为搜集企业的信息而花费更多的成本。对企业而言,他可以用确实可以证明其实力的信用能力取得担保资格。对评价机构而言,虽然他不必为此承担采用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但,他要为自己的评价水平而承担自身的生存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性促使评价机构必须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水平


有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担保机构现有的反担保模式基本上是以物化资产或有价证券或有关使用权证作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额度要求也比较高,有的甚至是数倍于担保额度。由此带来的是一系列烦琐的手续和审批程序,如物化资产的价值确认(资产评估)、权证的确认、有关部门的审批(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所有权抵押)等。既提高了融资的综合成本,又延长了融资时间。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致使很多企业郁于此因而对担保融资退避三舍进而寻求其他融资方式。而信用担保方式则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较低的融资成本状况下完成融资任务。


5、相关功能

信用担保是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内生需求,信用担保机构则是专业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金融中介组织。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节约功能

即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交易费用特别是内生交易费用的功能。专业化是信用担保机构的重要特征,信用担保机构是为促进不同专业化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而产生的,而它自身也必须走专业化道路来获得“专业化经济”的好处。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交易对象的搜集、信息的获取和处理、专业人才的运用、培训和专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都可以取得明显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


配置功能

金融交易的过程是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合理的金融制度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制度的配置功能往往是金融制度总体功能的集中体现,直接反映着金融制度的效率状况。担保机构搜寻担保对象并向其提供信用担保的过程就是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过程,担保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是与节约功能紧密相连的。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的信息搜集与处理更容易准确找到“最有希望的企业或自然人”作为担保对象,通过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建立信用链条,使金融交易的渠道畅通。担保机构不仅仅是弥补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不足,更重要的是要使这些信用提供给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最终带来社会经济绩效的改进。


稳定功能

金融制度同其他经济制度一样注重和谐与稳定问题。这里所说的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功能,是指必须有效克服和削弱担保机构本身可能存在对金融交易造成的不稳定影响。依循这一思路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注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金融交易中,信用担保机构事实上扮演了风险承担者的角色,而风险的减少或消除则直接增加了资金供求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第二,防范担保机构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


6、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会员信用机构申请信用担保申请,做出附加CS条款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供合同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会员信用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

3、申请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

5、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事项。

会员信用机构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或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拒绝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签订信用担保合同或信用担保函。


第四步,向协会备案。


7、特点

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信用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担保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由担保人提供担保,以此提高被担保人的资信等级。 另外,由于担保人是被担保人潜在的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因此,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甚至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由于担保的介入,使得原本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两者之间发生的贷款关系变成了商业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就分散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证,从而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使中小企业的贷款渠道变得通畅起来。


    担保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风险的防范或将风险分散和转移。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分散了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却给担保业本身带来了高风险。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首先取决于担保专业人员业务经验的积累。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商业银行达成共识,共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实行比例担保。这样对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开展和担保业的发展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从各地担保公司几年来的业务实践上看,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此点是至关重要的。


    从实际情况看,信用担保的介入只是便利了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单个的担保还不具有全面调节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但从整个担保行业看,专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目的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和商品的流向和流量,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成为政府实施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往往愿意出资引导、推动和发展本国的担保业。


8、建立意义

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可以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降低管理成本。又由于信用担保机构能有效地应付银行的偿付危机,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因此可以刺激银行开拓新的信贷业务。


信用担保体系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非专业性担保相比较,由于克服了自发性、零散性等缺点,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的目标,根据自身的实力与信誉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因而这种信用担保具有放大倍数的功能,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成为政府调控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


9、缺陷

从政治经济学的层面来看,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结构、经营和功能上存在三重缺陷。结构性缺陷是指ZF的财政性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所占份额很低。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的缺乏,即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功能性缺陷与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有着密切关系和结构性缺陷形成了宏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经营性缺陷则构成了微观意义上的功能性缺陷。


    结构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ZF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为966家,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约占35.2%。在2001年100亿元左右的总担保金额中,ZF担保资金为66亿元。这说明了财政出资的ZF担保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ZF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而存在和运转的,它在市场上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且,中小企业贷款缺口作为一种市场现象,市场本身有机制、动因和能力来解决它,即由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上提供贷款担保。由于中小企业量多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明显的个性化,新陈代谢速度较快,因此ZF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分依赖于ZF担保,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经营不足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的缺乏。此外,很多通过政策性出资建立的ZF担保机构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干预仍然突出。一些地方ZF根据"谁投资,谁决策"的市场原则,认为ZF在担保项目上有表决权,所以领导决定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也有一些地方领导利用这种ZF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进行"设租"或"寻租",或是把ZF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这种长期行为短期化和政治化。


1. 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ZF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ZF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部分都是一次性的,规模又小。ZF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商业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也较小,同样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多数商业性担保机构把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部分担保机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收取担保费,一些机构的担保费比这更高。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担保费一般为1%左右,法国为0.6%,我国TW地区和香港特区仅为0.5%左右。


2.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担保机构又由于实力过于弱小而处于谈判上的弱势地位,所以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有很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责任,在美国为80%、加拿大为85%、法国为50%、日本为50~80%、德国为50~80%。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它们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是寻求反担保条款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转移风险。


3. 严重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 一些地方ZF出资的担保机构往往是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ZF官员担任,但是ZF担保机构却只有在专家的经营管理下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保本或微利经营,达到不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政策性目的。民间资本型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同时,中国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


4. 担保品种贫乏,期限集中于短期 中国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其担保期限长达17年。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功能不足

结构性缺陷带来的功能性缺陷集中体现在宏观层面。过去,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因为可以直接利用国家信用而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演变成了内源性融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已逐渐纠正这种错误现象,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资产信用挂钩。如果又把ZF信用过多地用在中小企业上,相当于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将与允许国有大企业过度地利用国家信用一样,造成ZF财政负担加重,ZF风险放大,市场管理风险功能弱化。ZF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越多,既意味着ZF拨出的财政资金越多,ZF负担加重,也意味着ZF支出的信用越多,承担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越多。同时,市场本身具有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卓越功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本来就是市场现象,ZF担保的主导地位表明ZF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必然导致市场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弱化。


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陷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过多的ZF担保将会诱发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道德风险,容易使中小企业加重对ZF的依赖性。尤其是在中国很多企业的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的时候,这一问题更加容易产生。


此外,ZF担保机构在整个体系中居支配地位严重影响到信用担保体系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该体系的效率水平。截止2003年6月,担保机构资金部计286.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1179亿元,放大倍数为4.12倍,但是离国际上普通放大10倍标准尚有较大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放大作用。



10、扩大覆盖

如果说适度控制担保风险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那么扩大覆盖面将是我国担保体系建设的落脚点。


信用研究
创建时间:2015-06-0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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