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热点周周看
来自: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9.14
纵览一周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
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每周一发布“信用热点周周看”。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1、京津冀共建旅游信用监管平台 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来源:信用北京
北京市旅游委与天津市旅游局、河北省旅游委日前在北京共同签署《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三地将搭建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推动京津冀旅游行业建立统一的诚信体系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根据《备忘录》,通过建设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架构和接口标准,逐步建立京津冀地区旅游企业名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跨区域旅游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三地将建立京津冀信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实现旅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旅游投诉等信用信息的联合发布,增强旅游失信企业、失信从业者以及旅游不文明游客在京津冀区域内的社会公开,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促进京津冀信用监管的协同和分级分类,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京津冀旅游行业一体化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预警机制和信用等级动态评价机制,对跨区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2018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征信工作启动
来源:信用北京
根据2018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市诚信企业创建办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征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协会/商会可以在市诚信企业创建办确定的征信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作为本行业诚信创建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二、建议各创建协会/商会可与所选定的征信机构签署统一的委托征信协议,亦可根据企业需求,由企业直接与征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第三方征信报告费用应由委托方(协会或被征信企业)直接向征信机构支付,价格由协会或企业与征信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三、征信工作开始后,各协会/商会应将企业提交的资料、以及各协会/商会记录的行业监管信息一并提供给所确定的征信机构。如已有资料未能满足征信需要,征信机构可另行向企业收取资料,或进行实地访谈。
四、征信报告是各协会/商会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凡协会/商会已经受理的企业,均需接受征信服务。
五、如选择2家及以上征信机构的,则需要由协会/商会具体划分企业范围,征信机构须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企业征信服务,不得超范围作业,协会/商会亦应按划定的范围向征信机构提供相应的企业资料。
六、征信机构可利用"北京市诚信自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征信服务,亦可自行按照统一标准要求为企业出具征信报告,并在收到完整的企业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信报告一式三份(市诚信企业创建办、创建协会/商会、企业各一份)。
七、征信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八、请各协会/商会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所确定的征信机构反馈至北京企业评价协会(beea@beea.org.cn)。未能反馈的,已参加创建的行业按照去年已选择机构进行安排,新创建行业报市诚信企业创建办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010-68701635
联系 人:刘明芝 魏娜
3、国家发改委发布第三批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
来源:信用中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发布第三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
第三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黑名单涉及企业共100家,包括合同纠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知识产权侵权企业、涉传销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仍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活动企业。
异议申诉联系方式:
刘礼 xyc@creditchina.gov.cn
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
来源:信用中国
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8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336,890条,涉及失信主体288,83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77,016家,自然人211,817人。8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214,04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8,599家,自然人145,441人。
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796人。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242人,民航局提供791人,证监会提供5人。
记者了解到,情况说明公布了法院执行、税收征管、市场监管、进出口、安全生产、统计、涉金融等重点领域等七个重点领域的失信情况。针对上述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
情况说明提示,失信主体应立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表决通过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新华网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微商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经常遭遇到的拒退押金、恶意搭售等侵权行为,此次电子商务法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者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2018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来源:中国信用
近日,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北京市商务委共同举办的2018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京正式启动。今年活动主题为“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现场公布了百家诚信兴商倡议企业名单,并发布“诚信兴商倡议书”。
启动仪式上,耿洪洲表示,信用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商务部将商务诚信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信用立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信用监管。
北京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宣传月期间,北京市商务部门将围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宣传,鼓励商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消费者信用状况开展活动,以促进信用消费,扩大消费规模。目前,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系统已归集3万余家外资企业的34.7万余条信息。
2018年,北京市商务委将继续扩大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年底前猪肉、蔬菜追溯流通节点将分别达到1900个和2600个。
据了解,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是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19个部门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自2005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3届,今年是第14届。在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市场监管总局:将失信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名单”
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就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召开约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并提出五点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餐饮服务行业的广泛应用,网络餐饮业态不断创新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兴业态也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隐患。《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措施和从业规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对入网商家的审查、监督、管理以及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履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责任,切实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营造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8、市场监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
9月,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机械工业联合会等34个部门,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共同部署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今年“质量月”活动是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开展的第一个“质量月”活动,从质量整治、消费维权、质量服务、质量提升、改善营商环境、质量宣传等6个方面,筹划安排了160项活动,为企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为老百姓解决实际质量问题。
9、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三年 累计归集黑名单信息逾千万条
来源:科技日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2015年10月上线以来,数据归集量迅速增长,在3年时间内信用信息从不到2000万条提升到超过259亿条。
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周民介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定位就是要成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打破信息孤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助力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除了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为开展基于信用的监管和服务以及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平台的接口服务正快速增加。至今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重庆市、苏州产业园区等26个部门和地方开通查询接口,累计调用1.44亿次,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提供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