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朱新力委员:要让造假者终身负债

发布时间:2018/03/19|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注打假多年,最强烈的感受是假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治理。”多年担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朱新力,今年新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带着“严惩假货犯罪”等多份提案上会,“中国已经到了必须解决假货问题的时候”。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绝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

  “我真切感受到假货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它的腐蚀性很强,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诚信,从而影响它的健康成长。”朱新力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不仅涉及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更关系国家形象”。假货治理是一个综合性事业,借鉴治理酒驾成功经验,确立严刑峻法打假模式是必备内容之一。

  朱新力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治理假货的刑罚模式缺陷明显,存在定罪标准唯数额论、犯罪黑数高、法定刑过轻、犯罪成本低等问题。”

  朱新力说,制假者会采用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等方式,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规避刑事风险。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假货类犯罪定罪标准,都需要3万或5万的金额,“唯数额论”给犯罪分子留下恶意规避法律的空间。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制假售假者的缓刑适用比例偏高,难以产生威慑效果;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惩罚不力导致假货类犯罪累犯、再犯现象严重。  

  对于立法端该有的改善,朱新力在提案中给出两点对策和建议。第一,降低入罪门槛,适度扩大打击范围。包括刑法的定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多件(套)”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

  第二,加重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一是明确设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以限制适用缓刑;二是取消倍比制罚金规定,提高罚金数额;三是强化附加刑的力度,增设终身禁止从业等规定;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者从市场生产活动中彻底排除;五是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经营额为计算基准,实现“一次造假、终身负债”的经济制裁。

  “只有坚持像治理酒驾一样的理念,通过严刑峻法表达国家对假货零容忍的态度,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假货问题,实现‘天下无假’美好愿景。”朱新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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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3-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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