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内信联字[2017]41号
关于举办第六届信用体系建设
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系列精神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全国各行业之间信用交流、合作、共享的平台,整合信用服务资源,着重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探索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的新方向,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北京信用协会、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信用协会、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决定联合主办“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拟定于2017年8月18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隆重召开,旨在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位同仁一道共话信用建设,“互联网时代下的信用体系建设”。现将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7年8月17日全天
会议时间:2017年8月18日-19日
二、会议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蒙古风情园
三、会议主题
互联网时代下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信用协会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广东省信用协会
内蒙古信用商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信用商会
五、会议内容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幕式;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现场演讲对话;
(三)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验交流;
(四)信用体系建设集体调研;
(五)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那达慕大会;
(六)召开全国社会信用共建联盟闭门会议;
六、会议报名及要求
从即日起到 8月3日为报名时间,报名后于8月10日之前需要提供出席单位、出席人及发言稿件内容,原则上不超3000字。需要在大会推广的经验连同图片、文字、视频等一并发来,大会期间印发参会人员大会会刊。
有具体要求者于8月10日之前书面告知大会组委会,诸如大会期间,参会省市之间需要单独召开交流会议,需要新闻媒体发布等事宜。
七、会务费
会务费2300元,全国信用共建联盟单位成员不收取。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参会单位或人员自理,会议期间用餐费、交通费、会议资料费、接送费等由主办方承担。为方便统一安排活动统一结算,参会人有请于8月10日前将住宿标准、要求、费用统一汇款至大会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结算,大会组委会设在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汇款账号:
户名: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账号:006101201050188025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漠南支行
八、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健 张梦秋
联系方式:13684749095 13134717279
组委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自治人民区政府西办公区2号办公楼。
附件:第六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回执
附件:
第六届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参会回执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性别 | 航班或火车信息 | 是否需要接机 | 返程信息 |
请于2017年8月1日前将此回执发送至: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电 话:13134717279 0471—6610848 传 真:0471-6610842 邮 件:nmg88888@163.com/11436044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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