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和《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档案建设规范》发布

 

  202065,北京信用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信用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举行,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的专家对《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查。北京市经信局信用处处长张宇航应邀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和《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档案建设规范》编写较为规范技术较为先进适用性较强,同意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行为,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北京信用协会2018年起,围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团体标准制订工作,连续发布了《信用服务机构  分类》、《信用服务机构  基本规章》和《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等团体标准,并组织了标准宣贯工作,以团体标准为抓手,指导信用服务机构会员单位加强规范性建设,提高自身诚信水平。

本次发布的《信用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通用行为规范》由北京信用协会组织中诚信征信、中大信、东方安卓、中企普信、齐平有孚、中润天正国富泰和中青信用等八家信用服务机构起草。该标准规定了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通用的任职资质条件和行为规范,适用于信用服务机构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适用于信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适用于有关政府部门对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 信用档案建设规范》由北京信用协会组织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宜信致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起草。该标准规定了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档案建设的基本原则、信用档案建设主体、信用档案用途、信用档案内容、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信用档案的管理等具体要求,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建设提供了指导。这两项标准的发布,均填补了国内空白。

张宇航处长表示,北京信用协会组织开展信用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很有必要,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他指出,针对当前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对信用服务行业实行强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同时,针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信用服务产品应用不充分等问题,北京市将通过地方信用立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产品的法律地位,从而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应用,促进行业发展。

协会动态
创建时间:2020-06-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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