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稳经济助企业政策汇编

 

北京稳经济助企业政策汇编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编制

 


 

目 录

 

一、降本减负篇(48 条)...................................1

二、资金支持篇(34 条)................................ 45

三、金融支持篇(34 条)................................ 77

四、人才人事篇(17 条)................................ 97

五、科技创新篇(17 条)..............................104

六、合法权益篇(13 条)..............................116

 

 


 

一、降本减负篇(48 条)

 

1.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 费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 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将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100%。对不裁员、 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 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 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 担疫情带来的损失。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 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关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 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fba2490901bc463d0c67.html

 

2.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 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 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 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月;继续 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 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 年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关 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 业〔2022〕27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3c710278f037a06d748.html

 

3.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 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 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 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 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 6 个月内补缴。制定出 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关于 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 部企业函〔2022〕10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c2f7490901bc4627dcbd.html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 39 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 停预缴增值税。2022 年 2 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 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 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 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 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 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256ea8b88fc9de74280948.html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37e1bb3a19aac85b6e038a.html

 

6.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 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 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 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 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 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 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256d66b88fc9de74271236.html

 

7.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 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21a44c59246ee8f290ec89.html

 

8.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 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 期限应在 1 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 年, 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 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 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 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231490901bc46af2644.html

 

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 月至 6 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 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费款的企业,可从 5 月 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 4 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 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38d490901bc46b01e70.html

 

10.做好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 做好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 除、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在 旅游业领域的落实服务工作。(《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 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 5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667755769a77e47c5289a.html

 

11.对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要在 2022 年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 成减免主体工作。对 2022 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 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 3 个月租金,补充 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 2 个月内完成。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有关纾困扶持措施,积极配合地方价格主 管部门做好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 性优惠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 许其在 6 个月内补缴欠费。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有关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事求是予以考虑。(《关于中央企业助 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发财评〔2022〕4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4635394df551ef5aacf.html

 

12.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 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 6 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 额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关于 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 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26a855769a77e4725d4f5.html

 

13.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 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 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 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 予以抵扣。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 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 “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 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 货劳发〔2022〕3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4f036490901bc460d9492.html 

 

1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 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 第 30 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 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上述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后本公告施 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 延续缓缴政策。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 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 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 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 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财 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 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1e0be9a9b8b1bc9bd6e444.html

 

15.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 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 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 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3a86785769a77e4759dfab.html

 

16.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税额幅度内减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对缴纳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中小微 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 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 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 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 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 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 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 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2022 年暂停铁 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 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增值税。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4e510278f037a07b24c.html

 

17.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对特困行 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 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 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 2022 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 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 2022 年 4 月至 12 月。 2022 年对承租京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承 租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等被列为疫情中高 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 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本市 集体企业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 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 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 50%给予补贴。确保免租措施惠及 最终承租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 2022 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 平均资费再降 10%。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 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 让所得税收优惠。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0 升 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北京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18.继续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将对适 用 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征收 或预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底。将制造业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和科技 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 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清单内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 税。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 业领域。鼓励辖内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 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 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辖内商业银行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 辖内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 9 折实行优惠;辖内 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 手续费。辖内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 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对辖内标准类 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 础上实行 9 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辖内优惠类商户发 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 8 折优惠。每年安排 30 亿元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京创融”,并给予不超过贷款额 2%的贴息支持。(《北京 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 施》,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19.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 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 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 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 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 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 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 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 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停航 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 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 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 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27374490901bc46e053cf.html

 

20.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 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 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a2876490901bc46c38048.html

 

2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 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 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e8a045769a77e4786a538.html

 

22.暂退保证金的企业范围扩大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 保证金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标准)由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 80%提高至 100%。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 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 的通知》,京文旅发〔2022〕3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563d685769a77e47423475.html

 

23.北京市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 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关于 2022 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3d587c5769a77e47b48249.html

 

24.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 记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 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 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 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8a9e6490901bc46091097.html 

 

25.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如房屋所在地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北京 市东城区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 房屋租金的通告》)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31f15394df551e6867fa.html

 

26.2022 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 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 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 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 /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 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2080d5394df551e3583c4.html

 

27.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 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 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 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减税降费 政策。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 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 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 扣除力度。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如房屋所在地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实施阶段 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2022 年 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 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 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 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业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 年暂 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 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 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 征。(《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 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东政办发 〔2022〕1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5c515394df551e99c66f.html

 

28.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 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 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 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 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 过 30 万元的补贴。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个体出租 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 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 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 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1dd1e5394df551e280916.html

 

29.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具体由租 赁双方协商。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 则》)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b1145394df551eb1eb97.html

 

30.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 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 年对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 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 年对承租区属国有 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减免房 租。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 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 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 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 30%给 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 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 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 收滞纳金。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 行保障,自 2022 年 5 月 3 日起,核酸检测对市民免费,所 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 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 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2d5394df551ea22457.html

 

31.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由于 我区被列为中高风险所在区,我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标准为 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 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计算方法:2022 年内 实际租赁天数/365 天*所承租房屋整体日租金额(元)*183 天)。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 商约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 4 部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丰国资发〔2022〕1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a7f7cbd181ba833c7050.html

 

32.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六 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 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区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 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 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 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可结合实 际适当给予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鼓励孵化 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 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 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 部分实行缓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 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 足额缴纳。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 至 6 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 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751155394df551e14b17e.html

 

33.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 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 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 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继续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 10%和 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 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 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 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 度结转弥补。2022 年对承租海淀区属国有房屋的在北京注册 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 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 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 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 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 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 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 等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 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全市市民免费核酸检测政 策,尤其对餐饮、零售、外卖、快递、住宿行业以及从事进 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 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 重点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 负担。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 高至 100%。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 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 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 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92c5394df551e321739.html

 

34.2022 年承租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减 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完成。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 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 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北京市海淀区财 政局《关于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行政 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海财资〔2022〕19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96bdcbd181ba8332b5a1.html

 

35.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 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 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 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申报北京市房租 补贴,按照企业办公面积,最高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等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 给予租金优惠。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 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 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 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停航 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 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 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顺义 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f95394df551ea29cc7.html 

 

36.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 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 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区内国有 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 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 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 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 予租金优惠。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 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 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 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批发市 场免费开展员工和环境、物品定期核酸检测。(北京市通州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2〕1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b21375394df551e637d29.html

 

37.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 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 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 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 除力度。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 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 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 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 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大兴区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ef445394df551e523500.html

 

38.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 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 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 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 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 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 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 年对承租 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实施 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 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 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 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 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 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 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政策服务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5845394df551ea1cd89.html

 

39.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 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 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 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区内国有房屋在京注册 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 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 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 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积极争 取市级“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 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 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 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 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鼓励本区商 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 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 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对符合 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 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本市 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 的 50%减征。(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 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5ac7a5394df551ecbbb61.html

 

40.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 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 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延续实施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 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力度。2022 年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央企、行政事业单位房 屋且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配合市文资中心 做好申报“房租通”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现场踏勘工作,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对减 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鼓励区级(含)以上非国有孵 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 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 稳定发展。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 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 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 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 卖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 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 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 例提高至 10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 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落实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f76a5394df551e58a6ce.html

 

41.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 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昌平区属监管 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屋租 金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8fa3cbd181ba832e777e.html

 

42.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 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 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产权房屋的区 内注册(或在区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 房屋租金,其中对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产 权房屋,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 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 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 过“房租通”政策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鼓励孵 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 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 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 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 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人群相衔接。对受疫情影响确 有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暂缓催缴费 用,不能盲目停供水电气等生产经营资源。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 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北京市平谷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 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平政办发〔2022〕 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63765394df551e7dd17e.html

 

4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 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 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 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 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 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 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 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 行税前扣除。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 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 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 免 6 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 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对 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 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 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 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 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 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停铁路运 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 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 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密政办字〔2022〕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9f245394df551ea7d54d.html

 

44.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 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 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 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 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 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要率先落实到位,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 转租情况的区属国有房屋,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单位要确保免 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 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 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 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 期核酸检测。(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608625394df551ee46893.html

 

45.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 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 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 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比例提高到 100%。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 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 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 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 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 过 30 万元的补贴。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 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 年对餐饮、零售、个体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 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暂 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 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北京市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 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b4a00490901bc4671f70b.html

 

46.企业于 2022 年 4 月起委托开发区检测机构定期进行 常态化环境检测的,给予检测机构检测费用 50%的资金支持, 最高不超过 20 元/管。对于企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 在全年未发生疫情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剩余 50%的资金奖励。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 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0 版)》的通知,京技 管〔2022〕1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98dccbd181ba83344be9.html

 

47.对于积极抗击疫情且按照要求制定防控预案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5 月社保缴纳人数、300 元/人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防疫物资补助。对于隶属经开区总 工会并开通工会账户的各企业工会,按照 2022 年 8 月会员 名单、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日常防疫物资补助。(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京技管〔2022〕7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8b15394df551ef93903.html

 

48.对于积极抗击疫情且按照要求制定防控预案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5 月社保缴纳人数、300 元/人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防疫物资补助。对于隶属经开区总 工会并开通工会账户的各企业工会,按照 2022 年 8 月会员 名单、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日常防疫物资补助。对 承租区内经营性园区、特色产业园、城市更新园区、商务楼 宇的非国有企业产权权属房屋中的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共 91 天),按照 不高于承租企业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 超过 5 元/天/平米,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企业年度 获得各项房租补贴的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 1 月 1 日(含)后新租用北京市范围内临时库房用于重 点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按照最高 1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 给予本年度不超过 200 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中,2022 年上 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以上,100 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补贴 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 扶力度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2〕7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8b15394df551ef93903.html 

 

 

二、资金支持篇(34 条)

 

1.地方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 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贸易。(《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5975394df551e2e9e2d.html

 

2.使用 1000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 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关于做好 2022 年 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fba2490901bc463d0c67.html

 

3.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 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 1500 元、高级(三级) 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继续实施职业培 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 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继续实施东部 7 省(市)扩 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 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保障失 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 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关于做好失业保险 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231490901bc46af2644.html

 

4.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延长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支持有条件的地 区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 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667755769a77e47c5289a.html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 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 上应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 支持。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 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 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2022 年中央 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 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2022 年中央 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 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鼓励有条件 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 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统筹资源加大对民航基础设 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 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机场和直属机场运营、安全 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 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鼓励地方财政对相关项 目建设予以支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4e510278f037a07b24c.html

 

6.落实 2022 年国家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 补贴政策。稳妥有序恢复本市国内国际航空客运航班,积极 争取增开本市国际货运航线航班。针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 消费电子、汽车等高端供应链保障需求,对航空企业增开全 货机航线航班、完善地面配套服务、主动降低航空物流成本 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 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7.支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奖励。支持将老旧 厂房等存量产业空间改造为企业研发或生产用房,符合条件 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贴息支 持。支持特色园区建设中试打样和共享制造等产业支撑平台, 按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补助,并根据服务绩 效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鼓励各区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 运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运 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围绕龙头企业薄弱环节,组织企业开展 揭榜攻关和样机研发,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 5000 万元支 持。支持整机(系统)与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协同开发和产 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在新三板 挂牌并给予资金补贴;支持企业在 A 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 所上市,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家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 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支持开展外贸 业务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线上外贸 展会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 70%的资金支持。 支持医药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对近两年内通过 FDA、 EMA、PMDA、WHO 等国际机构注册,且在本市生产并在相应国 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作用,定制“专精特新” 专属工具箱,汇聚一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面诊断、技术创新、上市辅导、 工业设计等多门类专业服务,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企业 购买优质服务产品,对服务效果突出的平台给予最高 100 万 元奖励。(《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c4362f1b0aabbcdd36feed.html

 

8.鼓励各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 临困难的独角兽、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中小企业及民生领域服 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 2021 年底。(《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9.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 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 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 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 资金支持。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 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 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 资金补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 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京政办发〔2022〕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27374490901bc46e053cf.html

 

10.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分层资金支持。对在北交所上市的 企业,市区两级均给予资金支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科金发〔2022〕 9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b741e490901bc46ec2d8f.html

 

11.全年社零总额同比增速和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均不 低于全市社零总额同比增速,以网上零售额全年累计增量对 全市网上零售额的贡献率作为衡量指标,从 5%(含)至 11%以 上,共划分 6 个区间,以“60 万元/1%”为基数(即每贡献 1 个百分点支持 60 万元),根据各区间支持系数确定支持金额, 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低 3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2022 年年内网上零售额当期累计增量对全市网上零售额贡献率 不低于 5%的企业,根据其促消费活动计划,若预计网上零售 额全年累计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累计增量,可于 2022 年年 内提前申报资金支持。在按照预计贡献率预计贡献率=企业 预计全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累计增量/全市网上零售额全年 目标增量确定拟支持金额基础上,根据企业预计全年累计增 量倍数企业预计增量倍数=企业预计全年实现的网上零售额 累计增量/企业上年同期网上零售额累计增量给予额外资金 支持,最高不超过 5 倍。符合上述条件并给予承诺的企业, 可按照其年内网上零售额实际完成增量占全年预计完成增 量的比例,分批次给予资金支持。全年社零总额同比增速和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均不低于全市社零总额同比增速,但全 年网上零售额贡献率不足5%的网上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 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金支持, 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不予重复支持。(1)全年网上零售额同 比增速不低于 50%。(2)年度首次实现网上零售额,即 2021 年网上零售额为零。(3)在本市设立商业公司并于 2022 年首 次按商业企业纳统的新增纳统企业。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类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服务消费同 比增速,以营业收入全年累计增量作为衡量指标,从 1 亿元 (含)至 50 亿元以上,共划分 6 个区间,以“5 万/亿元”为 基数(即营业收入每增长 1 亿元支持 5 万元),根据各区间支 持系数确定支持金额,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低 5 万元,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开展 2022 年 网络促消费活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 字〔2022〕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f10e69aec7f689c9045928.html

 

12.城市商业综合体(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区域为中 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娱乐、 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 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对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 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不低于 100 万元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根据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 当季度整体销售额(含自营、联营和租赁商户)同比增量及申 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个季度支持 20 家积极参与北 京消费季活动并成效显著的城市商业综合体。评定三档,其 中第一档 3 家,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 40 万元;第二档 7 家, 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 30 万元;第三档 10 家,每家最高支持 标准为 20 万元。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企业应有线下体 验门店或销售门店;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对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 季度本市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且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量超过 300 万元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根据企业当季度商 品零售额同比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四档,各档次 最高支持标准为:当季度商品零售额增量为 10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3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分别对应最高支持金额为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4 万 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年主营业务 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对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幅不低于 当季度本市餐饮收入平均增幅,且当季度餐饮收入同比增量 超过 150 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根据企业当季度 营业额同比增量情况及申报情况,综合评定四档,各档次最 高支持标准为:当季度营业额增量为 50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150 万元-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分别对应最 高支持金额为 25 万元、20 万元、4 万元、2 万元。(《北京 市商务局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2022 北京消费季”促消 费活动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f362b3aec7f689c95d31eb.html

 

13.支持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2020 年 11 月 1 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 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 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 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 12 个月)之和超过 50 万元,业 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 1],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 50%,亚洲首店最高 给予 500 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 200 万元支持, 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 100 万元支持;餐 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 20%,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对 2020 年 11 月 1 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 企业[注 2]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 2 年及 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 增引进 1 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的标 准,给予资金支持。打造全球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对在 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 年 11 月 1 日(含)以后在 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 推广总费用的 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 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 200 万元支持,其 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 100 万元支持,打造一批 全球首发中心。(北京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2b09f9b88fc9de74fbfec7.html

 

14.2022 年 4 月至 9 月,于每月 18 日,在参与企业自有 的线上平台,发放绿色节能消费券,共发放 6 期。在京消费 者每月在同一参与企业的线上平台可领取 1 份券包,包含 6 张消费券,总金额 900 元,分别是 2 张 50 元券(消费满 500 元可用)、2 张 100 元券(消费满 1000 元可用)、1 张 200 元 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1张4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 当月领取的消费券当月有效。绿色节能消费券资金,由参与 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垫付,参与企业在交易实际发 生 3 日内将绿色节能消费券订单信息报送至市商务局委托的 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按月向参与企 业拨付结算资金。(《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实施促进绿色节能 消费政策的通知》)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a84287cbd181ba83d35d83.html

 

15.指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制定供应链备份方案或替代清 单,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稳定配套联合体, 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本市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供应链且 实际履约金额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园区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 评审查审批。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产业导 向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不超过 3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 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 重点区域的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等开展结构加固、绿色 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将支持 范围从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推广至“三城一区”,带动区 域制造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 予支持。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对标先进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围绕 200 家制造业企业实施智 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诊断评估,加快建成 20 家各行业标杆 性智能化工厂。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 100”项目和绿色低 碳项目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创新能 力、生产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加大北京消费季活 动宣传和推广力度,对积极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并符合条件 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限额以上线下零售企业等分档予以资金 支持。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奖补支持。统筹资 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 为纯电动车,加快研究制定网约车电动化方案。(北京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 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 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0adcbd181ba8346a4bc.html

 

16.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 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 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 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 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民 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 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四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 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 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 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北京 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2〕1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5c515394df551e99c66f.html

 

17.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 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 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 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 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 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 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 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 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 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1dd1e5394df551e280916.html

 

18.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 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生活性服 务业奖励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朝阳区发展规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的企业或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资金的 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 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 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 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 资额 50%的资金支持。持续扶持实体书店,从市级配套奖励、 新开办实体书店补贴、持续运营奖励、融合发展奖励四个方 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给予资金支持。对经评审列入朝阳 区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 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 投资额及产业化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纳入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获得 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总额的 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朝阳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面向高精 尖重点产业领域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对获 得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认定或授牌的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 持,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与京津冀地区高校建 设协同创新中心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 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 办发〔20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2d5394df551ea22457.html 57

 

 

19.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的孵化机构,经区科信局认定,以减免租金总额的 30%奖励 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每家孵化机构最高奖励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朝阳区鼓励孵化机构减免租金政策支 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759655394df551e1a0dc8.html

 

20.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 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 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鼓励 2022 年新 建早餐门店,支持额度不超过审定投资总额的 20%,单个项 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加大广宁、五里坨地区以及拆 迁区、新建小区等社区商业配置指标未达标社区新建早餐门 店支持力度,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 40%,单个项目 支持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 2022 年新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审定投资总额的 2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加 大广宁、五里坨地区以及拆迁区、新建小区等社区商业配置 指标未达标社区新建便利店、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 支持力度,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 40%,超市(便利 店)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 体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实施实体书店纾困扶持措 施。鼓励支持区内实体书店申请区级实体书店扶持资金,对 符合要求的新开设书店、现有规模书店、24 小时书店、特色 书店,依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对照扶持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积极组织书店参加市级项目评选,争取市级政策资金支 持。加大科技型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 照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补贴资金的 30%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转化项目 标的额的 20%给予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 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照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 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 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年 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本条措施仅适用于 2022 年。(北 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 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石政办发〔2022〕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751155394df551e14b17e.html

 

21.组织在海淀注册纳税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 化企业申报北京市“房租通”补贴,通过“房租通”政策给 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 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 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 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 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 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组织落实市级政策,支 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 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 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 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 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 设支持资金。用好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 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通过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 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优秀实体 书店予以奖励,对实体书店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海淀 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海政办发 〔2022〕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92c5394df551e321739.html

 

22.落实市级出台的餐饮业纾困扶持政策,支持餐饮企 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 总额的 50%。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 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 饮企业给予补贴。落实市级出台的零售业纾困扶持政策,对 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 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 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 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 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 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 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 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 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 和演艺群落。积极组织区内实体书店申报市级扶持项目,加 快区级实体书店扶持政策兑现进度。(顺义区《关于继续加 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 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f95394df551ea29cc7.html

 

2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对传 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 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 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 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北京市通 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 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引的通 知,通政办发〔2022〕1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b21375394df551e637d29.html

 

24.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 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 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 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 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ef445394df551e523500.html

 

25.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 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 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 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 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 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政策服务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5845394df551ea1cd89.html

 

26.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 积极争取市级“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 补贴。进一步对接、发挥市、区两级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 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 微企业推广、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 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算、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 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社会 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 等标准,协助被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争取市级 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协助企业争取市级 资金支持(最高为审定实际总投资的 50%)。协助本区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对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申请市级 资金支持(最高 500 万元);协助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 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申请资 金支持(最高为审定实际总投资的 50%)。(门头沟区《关 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5ac7a5394df551ecbbb61.html

 

27.配合市文资中心做好申报“房租通”的小微、初创 型文化企业现场踏勘工作,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 对购买相关保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 40% 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 万元。鼓励社会餐饮 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 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引 导企业申请市商务局“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中 央厨房、早餐店、咖啡馆,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 投资总额的 50%。支持市场主体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对聚焦 夜游、夜购、夜娱、夜品、夜健等领域,策划推出特色夜间 消费线路、产品和场景,年度营业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 市场主体,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运营主体打造“深 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对获得市商务局挂牌认定的运营主 体,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商务局挂牌认定的运营主体,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企业申请市 商务局“对传统商场和商圈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 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资金支 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35%,单个项目支持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社 区商业发展,对新建连锁超市、蔬菜零售、便利店、前置仓、 连锁药店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核定 实际投资总额的 50%”政策支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f76a5394df551e58a6ce.html

 

28.对养老助餐点发放每人每天 3 元的补贴。支持餐饮 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 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 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 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 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 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 持资金。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 消费促进行动。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场租、 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 和演艺群落。每年提供 200 万元,对示范书店、新建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北京市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平政办 发〔2022〕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63765394df551e7dd17e.html

 

29.会议奖励:在平谷区举办单日规模 200 人(含)以 上,会期不少于 1 天,且单次会议消费金额 20 万元(含) 以上的国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 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在平谷区举办单日 规模 200 人(含)以上,参会代表来自 3 个(含)以上国家 和地区(含港、澳、台),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占比 30%以上, 会期 1 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 审定发票金额的 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展 会奖励:在平谷区举办展会,参展企业达到 100 家(含)以 上,按照场地租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1)举办“高精尖”产业展会、服务 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展会或新兴产业展会等,给予 30%资金 奖励;(2)由龙头企业组织举办的行业专业展会,且参展 头部企业 5 家以上,给予 40%资金奖励;(3)举办具有重大 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给予 50%资金奖励;(4) 连续举办两届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会,且实际消费水平不低于 上一届,给予 60%资金奖励;(5)“以展带会”项目,符合 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相关会议奖励。会展企业落户 奖励:对在平谷区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展服务类企业(含会展中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500 万元(含)、 3000 万元(含)和 5000 万元(含)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 3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产业融合发展奖励。整 合区域优势资源,对工业、农业、体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 30%给予项目主体资 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每年不超过 5 个。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农旅融合打造田园综合体、文旅融 合或文旅资源整合运营、商业综合体或经营主体打造文化新 空间、依法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文化创意体验园、与夜间旅游 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符合平谷区“十四五” 文化、旅游等规划的重点项目。特色活动奖励。对经区政府 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平谷区内自主举 办的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 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活动举办完成后按照审定投 资额的 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1)活动人数 1000 人(含)以上;(2)媒体报道达 到 50 家(含)以上或登上微博、抖音等平台热搜榜单;(3) 带动平谷产品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实体书店建 设奖励。实体书店扶持为建设补贴项目和优秀奖励项目,以 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奖励。建设补贴项目和优秀奖励项目为 不同申报类别,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奖励资金规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奖励。 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 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按公益部分审 定投资额的 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文艺创作奖励。鼓励艺术原创作品,对获得国 家级常设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申报主体 20 万元资金 奖励。旅游提质升级奖励。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和提升 A 级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对首次评定为国家 5A、4A、3A 级 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 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主 题酒店、绿色旅游饭店,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北 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接待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资金奖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证书的 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资金奖励。精品民宿建设奖励。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高端精品民宿,对总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已开业运营形成民宿聚集效应(原则上 10 户以上)的高端精品民宿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 3%给予投资 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贷款额度 不超过 50 万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户、旅游特色业态、 乡村民宿等单位,给予最高 3 年银行贷款利息的全额补贴。 输送团队奖励。组织境内外游客游览平谷 A 级收费景区并停 留 2 天 1 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 1000 人次(含),接 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 10 元标准, 给予旅行社(服务网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年接待量达到 20 万人次(含)以上的 A 级景区,年接待量达到 5 万人次(含)以上的宾馆饭店,年度接待游客总量 排名前三的全区 A 级景区、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金奖励。对于旅游企业培养的网 红,在抖音、快手短视频等平台粉丝量达到 5 万人(含)以 上,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 5 万元资金奖励。文旅商品研发奖 励。运用平谷区非遗、文物、景点、农副产品等文旅元素, 研发并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特色 的文旅商品,单一商品在申报上一年度的平均销售额达到 5 万元(含)以上,对研发费用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 50%给予 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设立 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平谷特色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 专柜和网店,运营 3 个月后,按照审定一年内投资额的 50% 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宣 传推介奖励。对于区域内旅游企业年度宣传费用达到 100 万 元(含)以上,按审定实际费用的 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重点商圈建设奖励。支持在 01 街区打造以首 创悦洳汇及白各庄二期为核心的服务高校商圈,在 02 号街 区打造以万德福地块现有资源为核心的活力商圈,在 03 号 街区打造以城区南部啤酒厂地块为核心的品质消费商圈,在 06 号街区打造以电视塔环岛西北部地块为核心的中高端消 费商圈,在金海湖镇打造以会展、酒店、商街为核心的金海 湖特色休闲消费商圈,以及轨道交通平谷线 TOD 站点一体化 (马坊站、马昌营站、平谷站)商圈。建立会商机制。对重 点商圈、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社区商业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消防、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管理等行政 审批事项及存在问题,由区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属地政 府共同进行会商解决。对于在重点商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橱窗展示、标识引导及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按审定投资额的 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商 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于在重点商圈形成平谷区域经济 贡献的,两年内给予项目主体产生区域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 第三年按区域经济贡献额的 50%给予资金奖励。对于入驻商 圈的特色品牌店,签订租赁合同五年(含)以上,实租面积 在 200 平米(含)以上,且实际经营 1 年(含)以上的商户, 按照 1 元/天/平米标准给予补贴租金,享受期限为 1 年,每 个商户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西大门活力街区运营奖励。在 平谷万德福广场周边,打造以动漫游戏、益智类俱乐部、IP 主题餐厅、休闲音乐酒吧、演艺茶馆、小剧场、影视制作中 心、主题特色书店、文创商品零售为主的活力街区,面积达 到 5000 平米(含)以上,入驻商户率达到 70%(含)以上, 文化类商户入驻率达到 70%(含)以上,且拥有 20%(含) 以上的知名零售企业、知名品牌;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 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奖励。专业型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奖励。 入驻商户以文化创意、青年创新、民俗文化、IP 主题等具备 文化创新特色的业态为主,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 10 个(含)以上,营业面积达到 2000 平米(含)以上,形成 特定品牌,产生集聚效应;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 100 元 /平米/年资金奖励,最高可享受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商业提质升级奖励。对于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升级 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 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对改造升级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主体营业面积在 4000 平方米(含)以上,升级改造投 资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审定投资额的 5%资金 奖励;升级改造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资金奖励。品牌引进奖励。对于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或 重点商圈成功引进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 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平谷区开设平谷首店、 旗舰店及中华老字号,同时签订 3 年(含)以上租赁协议的; 经认定后,每新增引进 1 个首店、旗舰店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资金奖励。商业新业态奖励。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 直播卖货等消费新模式、商业新业态创新发展项目,对于线 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 200 万(含)以 上的项目,给予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智能设施购置审定 实际费用的 50%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宣传推广奖 励。支持大型商场和商业综合体开展促进消费宣传推广活动, 对于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等费用,给予审定实际费用 的 30%资金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 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品牌体育赛事奖励。对经区政府或行 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平谷区域内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或 自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奖励。项目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 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 赛事,有国际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在活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 40%给予主办 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有国际水平 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市级品牌 体育赛事,且参与活动人员超过 1000 人(含)以上,在活 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 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体育产业提质升级奖励。对 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 别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 定的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 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 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 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北京市体育旅 游示范基地和市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 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 元、15 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 动俱乐部,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资金奖励。(《平谷区促进 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6009ddb5d99859de4f931.html

 

3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对在 密云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纳统,且在本区拥有 5 家及以上直营 连锁网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建 的连锁直营餐厅(含早餐店)、连锁直营便利店(社区超市)及连锁直营社区菜店,按照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30%-50%给 予支持。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对便民商 业服务网点覆盖率下降的社区及时进行精准补建,对本年度 新建的社区便民商业网点给予每个网点 2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 扶持。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 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 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 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 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对国际品 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 授权代理商在我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 首店和旗舰店的示范店,按照每新增引进 1 个首店、旗舰店 示范店给予 10 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实体书 店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持续经营时间和房租等因素给予补贴。 (1)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实体书店, 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每月 3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 6 个月 (2022 年一、二季度)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持续经营一次性补贴:自登记注册当日起经营时间满 三年(至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满三年), 以出版物经营面积为测算标准,给予持续经营一次性补贴。 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30-100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1 万元; 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100(含)-200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 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200(含)-500 平方米的,一次性 补贴 5 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密 政办字〔2022〕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9f245394df551ea7d54d.html

 

31.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 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 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 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 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区基本便民商业 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 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 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 提高至 100%。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 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对示 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 (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608625394df551ee46893.html

 

3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 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鼓励 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 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开展延庆区商业促销费行动,落实 各项商业促消费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 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 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 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 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 励。(北京市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 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b4a00490901bc4671f70b.html

 

33.为应对疫情影响,对春节期间能够开展正常生产的 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对于春节期间保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达到 3 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同比超过 6% 的,4 月份可给予超过 6%的增量部分 2%的资金奖励,最高不 超过 150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低 10 万元(含)。支 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对于产值 20 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2022 年产值增速同比超过 10%的,给予超过 10%的 增量部分 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于产值达 到 20 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 年产值增 速同比超过 6%的,给予超过 6%的增量部分 1%的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低 10 万元(含)。 同一企业在兑现全年产值增长奖励资金时需扣除一季度产值增长奖励资金部分。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对于 2022 年新入区注 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且营收达到 3 亿元(含)以 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 业,给予当年营业收入 3%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于首 次纳入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企业,给予年度区域 经济贡献中开发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 50%的奖励,最高 30 万元。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以集成电路产业为试点,对于 行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供应商,在开发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 可给予其与龙头企业达成的采购合同金额的 5%作为采购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低 100 万 元(含)。(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新发 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0 版)》的 通知,京技管〔2022〕1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98dccbd181ba83344be9.html

 

34.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区内经营性园区、特色 产业园、城市更新园区、商务楼宇的非国有企业产权权属房 屋中的重点科技型小微企业(包括:获得“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小微企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共 91 天),按照不高于 承租企业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 5 元/天/平米,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企业年度获得各项房租补贴的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扩大首升规 奖励行业范围,在对区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升规奖励 基础上,对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于 2022 年首次在经开 区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 10 万元。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 达到 5 亿元(含)以上,100 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上半年产值 2‰的一次性物流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 值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 5‰ 的一次性物流补贴。支持企业加强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 1 月 1 日(含)后新租用北京市范围内临时库房用于 重点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按照最高1元/平方米/天的标 准,给予本年度不超过 200 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中,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以上,100 亿元以下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 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 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 技管〔2022〕7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8b15394df551ef93903.html

 

 

三、金融支持篇(34 条)

 

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外贸企业进一步 开拓多元化市场。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 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 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 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 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 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对中 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加 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 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 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5975394df551e2e9e2d.html

 

2.保持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用好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 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 续提升。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使用多元化外汇避 险产品,通过政银企“几家抬”协力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关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2〕67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fba2490901bc463d0c67.html

 

3.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 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 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用好 碳减排支持工具和 2000 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 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 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3c710278f037a06d748.html

 

4.2022 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 6 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 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 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 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扩大对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 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 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 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 偿义务。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 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 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 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c2f7490901bc4627dcbd.html

 

5.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 义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 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dfbc5394df551ef2b5e1.html 6.将旅游业列为当地金融优先支持行业,鼓励银行业金 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丰富金融支持手段, 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 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号)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667755769a77e47c5289a.html 7.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 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 贷款投放。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 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的通知》)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9fb1cbd181ba8336f71a.html

 

8.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 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 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 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 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跟进和 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 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 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 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 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 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关 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a05fcbd181ba833757e7.html

 

9.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不得向中小企业超比例收取 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企业提供保证的 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 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 〔2022〕4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4635394df551ef5aacf.html

 

10.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 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 性限贷、抽贷、断贷。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提 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中国银保 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4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5d1b259b9d406ab3b81096.html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 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 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 2022 年 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53e6d65769a77e47ff93ef.html

 

12.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释放的 2 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 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 业。2022 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用 好 4000 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 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 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 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 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 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 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 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给予保费补贴。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 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 贷款贴息。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 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 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 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 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 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 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4e510278f037a07b24c.html

 

13.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综合费率,实施“见贷 即保”。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 品。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集合债等金融产品创新,鼓 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鼓励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如 发生不良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与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合作,参与受让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的优质基金 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新设或并购企业、开展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项目,贷款贴息给予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 500 万元支持和 投资性补助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支持,利用人民币国际投贷 基金等提供融资服务。对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中的技术和产品年度总额不低于规定金额的企业,给予贴息 支持。(《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c4362f1b0aabbcdd36feed.html

 

14.每年安排 30 亿元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京 创融”,并给予不超过贷款额 2%的贴息支持。发挥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资金作用,推动小微企业 信用融资担保降费扩规。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设立“创业担保贷款”产品,扩大创 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范围,试点推广“贴现通”业务。 引导银行业加大首贷服务力度,至 2023 年末,力争累计拓 展小微企业首贷户 4 万户以上,累计发放小微企业首贷金额 1500 亿元以上。辖内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 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北京市 分行 2021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 30%),无还本续贷率 保持在 25%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对受疫 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 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中小企业数字金融服务体系。扩大银行投贷联动业 务规模,支持银行以认股权贷款等形式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 试点开展认股权登记、转让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 “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以信获贷、以贷促信”,逐步提 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推进辖内商业银行为 “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用好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和北交所北京基地, 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等服务。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 上市,在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上市挂牌等阶段给予奖励。 对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利用科研仪器设备等创 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发放首都科技创新券 给予支持。培育一批优质服务商,遴选一批“优质低价”的 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给予支持。(《北京 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 施》,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15.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 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 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 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 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 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 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 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 优惠。(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27374490901bc46e053cf.html

 

16.建立与银行、担保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其为 企业挂牌、上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提供担保、增信等服务。 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发行可转债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促进新 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对接,依托市科 委、中关村管委会重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 机构、中关村国际前沿技术大赛等,挖掘优质并购项目。针 对企业并购资金需求,协助企业积极对接并购投资基金、并 购类贷款等。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科 委、中关村管委会 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中 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金发〔2022〕9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b741e490901bc46ec2d8f.html

 

17.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 费率力争降至 1%。(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融资纾困直通 车”工作机制的通知》,京金融〔2022〕15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6fd0f5394df551e018244.html

 

18.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畅通 S 基金依托北 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 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 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 项产品“京创通”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支持北京证 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市年费,在审核环节加强 电子化材料报送,对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企业予以适当 包容。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力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 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 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 在限额范围内贴息 50%。 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 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首批项目推介、 总投资 1000 亿元以上。(《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 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19.做好制造业企业产融对接服务,定期向商业银行推 送本市制造业重大项目和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交货期推迟、回款时间延长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优 质企业给予支持,防止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分 类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参与国家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用好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吸 引社会资本流向先进制造业。优化高精尖产业基金方案,通 过直投、并购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 目的股权投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0adcbd181ba8346a4bc.html

 

20.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 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 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 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 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 代偿总额 20%的补偿。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 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 保费率力争降至 1%。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 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 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 措施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2〕1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5c515394df551e99c66f.html

 

21.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提供代偿补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北京市西 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1dd1e5394df551e280916.html

 

22.推出新一期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 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支持科技企业 融资,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 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 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 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 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 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 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2d5394df551ea22457.html

 

23.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区内小微企业,经认定 后,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其中,对首次获得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10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获得普惠 贷款的区内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 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推行“免 申即享”服务,对在驻区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无需其提供 申报材料,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拨付政策支持资金。对通 过驻区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区内小微企业,经认定后, 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不含评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给予 10 家以上区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且累计信用 贷款额度超过 1000 万元的驻区银行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 度的 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北京市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 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751155394df551e14b17e.html

 

24.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 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 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 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 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普惠小微贷款的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 精准提供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 难企业。发挥好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 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 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 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 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 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 保费率力争降至 1%。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 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 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 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 统减费让利,支持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 监管局等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 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 继续下行,支持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 管局等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 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经营成本压力。鼓励本区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 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 供确权融资服务。(《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 的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2〕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92c5394df551e321739.html

 

25.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 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 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 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 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 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新增)。各行业主管部门 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 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 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 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 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 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顺义区《关于继 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 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f95394df551ea29cc7.html

 

26.加大奖补资金统筹,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 助、风险补偿、担保代偿等方式,鼓励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 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 压贷。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办理首次贷款业 务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推动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 政府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担保费用补助。(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 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引的 通知,通政办发〔2022〕1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b21375394df551e637d29.html

 

27.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 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 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 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ef445394df551e523500.html

 

28.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 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 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政策服务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5845394df551ea1cd89.html 

 

 

29.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 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 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 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落实“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 总额 20%的补偿”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对 接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 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鼓励本区银行 2022 年 按市级要求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 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鼓励本区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 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 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 惠。鼓励区内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 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5ac7a5394df551ecbbb61.html

 

30.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类中小微企业提 供创新型融资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的,按照 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 50%给予风险补偿。针对 2022 年新增贷 款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力争逐步降至 1%。继续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担保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f76a5394df551e58a6ce.html

 

31.2022 年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贷款服务中 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 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 息补助,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现场登记并放款的“首 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 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 争降至 1%。协助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央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 信用类债券。(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 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京平政办发〔2022〕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63765394df551e7dd17e.html

 

32.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 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建立受困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清单、纳税信用等级 A、B 级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企业等有融资需求企业名单 台账及常态化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便利金融机构结合实 际以创业担保贷款、纳税 E 贷、专精特新贷款等产品精准服 务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信息的信 贷服务,为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程序简捷、 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区级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为参 与区政府部门采购和区级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 融资服务。(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 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2〕 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9f245394df551ea7d54d.html

 

3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 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编印 2022 版怀柔金 融产品手册,统筹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及答疑,方便企业 用对用好金融产品。(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 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608625394df551ee46893.html 34.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效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 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可获得性。协调区内 10 家银行,聚焦科创、三农、文旅等领域, 梳理 5 大类 120 款金融产品,编发《北京市延庆区金融产品 手册》,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北京市延庆区落实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b4a00490901bc4671f70b.html

 

 

四、人才人事篇(17 条)

 

1.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 1000 亿元失业保 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 人才。(《关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2〕67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fba2490901bc463d0c67.html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以上,并且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 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 余 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 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 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231490901bc46af2644.html

 

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38d490901bc46b01e70.html

 

4.落实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免 申即享”。(《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4667755769a77e47c5289a.html

 

5.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 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今明两年本市国有企业招 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 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 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规模。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 1500 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 期限至 2022 年底。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 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 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 伤害保障试点。(《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 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6.联合市属高校和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 业线上线下招聘专场,每年不少于 50 场。拓宽“市级就业 中心+高校校园”服务渠道,投放中小企业急需紧缺的专业 岗位就业信息。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举办线上 线下公共培训活动不少于 200 场,培训覆盖不低于 36 万人 次。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至 2021 年底。(《北京市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7.支持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围绕产业需求开设对应专业 学科与课程,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企业”实训 基地,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市属高校 面向企业聘用一批产业导师,参与高校学科团队建设,联合 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招聘世界大学 综合排名前 200 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 “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给予落户支持。支持“小巨 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开展“专精特 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全覆盖。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c4362f1b0aabbcdd36feed.html

 

8.加大产业亟需技术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强保障性住 房等配套保障政策支持。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和生 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企 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专技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按照培训 项目和规模给予相应培训补贴或资金支持。支持头部企业建 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艺中的引领作 用,面向行业内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培训,给予工作 室项目资助。加大协调服务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 机制,为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北京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0adcbd181ba8346a4bc.html

 

9.支持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和奖 励,相关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纳。支持北交所上市企业引进 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其聘用的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工 作和居留许可办理便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市金融 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科金发〔2022〕9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b741e490901bc46ec2d8f.html

 

10.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为商业服务业、 餐饮业等各类企业对接用工需求。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 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 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 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 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北京市东城 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2〕1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5c515394df551e99c66f.html

 

11.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 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顺义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f95394df551ea29cc7.html

 

12.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 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ef445394df551e523500.html

 

13.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 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服务指南》)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5845394df551ea1cd89.html

 

14.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f76a5394df551e58a6ce.html

 

15.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 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平政办发〔2022〕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63765394df551e7dd17e.html

 

16.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 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 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608625394df551ee46893.html 17.搭建用工平台,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利用各类中高级人才招聘平台、“亦就业”小程序,为区内企业免 费提供直播带岗等招聘对接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 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技管〔2022〕 7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8b15394df551ef93903.html 

 

 

五、科技创新篇(17 条)

 

1.加快推动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 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应用,支持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 5G 和千兆宽带网络,确保 2022 年对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加大云盘、云会议 等云办公产品优惠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线下办公的影 响。发挥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带动 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 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继续面向全社会举办 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加强创新资源要素供给和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开展创新管理培训和创业辅导等,促进大赛 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发挥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作用,构建开放、 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 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 平台,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 力度。支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领军企业和专 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 40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ee4635394df551ef5aacf.html

 

2.加快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拨付进度,修订中关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实施“首台 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 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 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30%的分档支 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 同额 20%的奖励。(《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 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3.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 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 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 补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27374490901bc46e053cf.html

 

4.支持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颠覆性 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对项目设备购置、 房租、研发投入等分档予以支持,第一年最高支持 200 万元, 第二至三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通过“揭榜挂帅” 和“赛马”方式,解决企业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难题, 同时鼓励企业转化落地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对符合要 求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 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 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鼓励保险公司 加强产品创新,为重大技术创新产品的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加大政府采购对创新医疗器械 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临床急需且在我国 尚无同品种获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结合医保目录内创 新药械使用情况,合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提高医 疗机构使用创新药械积极性。加快制定智能装备、新材料、 工业软件、网络安全和信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新产品 首试首用激励政策。推动高质量场景建设和智算平台算力开 放。加大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非盈利性基础技术研发、 验证底层平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引导向企业开 放。针对企业创新产品,实施一批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 应用场景项目,形成最佳实践案例并向社会推广。发布政府 投资项目应用场景建设需求,面向企业征集优秀解决方案。 鼓励我市智算平台向企业开放并提供先进算力支持。建立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 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与龙头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按企业高 价值专利年度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支持;加快构建海外维权专 家库和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风险预警、 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服务。(《北京市关于促进“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c4362f1b0aabbcdd36feed.html

 

5.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13 号公告要求,将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鼓励各区安 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独角兽、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中小企业及 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用好支小再贷款,每年安排 30 亿元用 于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京创融”,并给予不超过贷款 额 2%的贴息支持。统筹用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 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本市鼓励发展 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尤其是对集成电路、医药健康、人工 智能 等重点产业和前沿领域中小企业加大股权投资供给。 对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利用科研仪器设备等创 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要求的,发放首都科技创新券 给予支持。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需求清单,推出一批基于云 服务的数字化工具,发布一批部署简单、使用便捷、成本低 廉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全面上云用云,支持 各类中小企业空间载体、“专精特新”制造业中小企业实施 数字化改造升级。(《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6.在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分园设立服务站,联合开展实施 “育英计划”,聚焦本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 建立专人对接、审前咨询机制,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管家 式服务,根据北京服务基地的工作成效给予资金支持。为企 业提供财税、土地、环保等合规问题协调服务,对企业上市 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落实推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协助税务部门加强“企业股改个税分期缴纳”试点政策的 宣传和实施。建立与银行、担保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促进 其为企业挂牌、上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提供担保、增信等 服务。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发行可转债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 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在新三板挂牌给予分层资金支持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 区两级均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企 业开展股权激励和奖励,相关个人所得税可分期缴纳。支持 北交所上市企业引进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其聘用的外籍 人才提供出入境、工作和居留许可办理便利。推动新三板挂 牌或北交所上市企业与相关区政府开展对接,协调企业发展 所需的办公空间、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等,引导企业按照 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产业定位在相应园区落地发展。依托市科 委、中关村管委会重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 机构、中关村国际前沿技术大赛等,挖掘优质并购项目。针 对企业并购资金需求,协助企业积极对接并购投资基金、并 购类贷款等。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 融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北交所、新三板监管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为上市审核、融资交易、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提供技术支 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积 极推荐纳入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市科委、中关 村管委会 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科金 发〔2022〕9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b741e490901bc46ec2d8f.html

 

7.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重点,为技 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 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等专业支撑服务,帮扶企业提升创新 能力和质量水平。聚焦高精尖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 护、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领域,支持企业创制先进标准。 选取优势产业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力争在服务业、高 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等领域创建 6-8 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 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在节能节水、低碳 和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安全、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 50 项“北京标准”持续优化质量认证服务。推动开展绿色有机、 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体 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 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 络,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北京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5d00e59b9d406ab3b1e058.html

 

8.优化高精尖产业基金方案,通过直投、并购和设立子 基金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股权投资。加快高 精尖产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进度,引进和 培育一批产业链优质企业在京津冀落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 通过并购整合资源、构建生态。加强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储备 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围绕 200 家制造业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诊断评估, 加快建成 20 家各行业标杆性智能化工厂。对符合条件的“新 智造 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给 予支持。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 0 建设,深入实践 网联云控技术路线,实现 500 平方公里覆盖,为智能网联汽 车应用场景商业化落地和中间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城市级工 程试验平台。推动交通、医疗、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全域 智慧应用场景开放,启动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标杆示范区建 设。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应用政策支持力 度,支持一批能用好用的国产技术产品攻关入链。发挥政府 采购政策功能,通过首购订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支持 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 息技术和机器人等高端装备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培育 20 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形成服务京 津冀、辐射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互联网赋能体系。支持 重点企业建设 5G 全连接智能无人工厂,推动 5G 在机器视觉 检测、精准远程操控、现场辅助装配等方向的应用。(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 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 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0adcbd181ba8346a4bc.html

 

9.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 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 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 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北 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22〕 17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45c515394df551e99c66f.html

 

10.支持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前沿技术、核心关键 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对经评审列入朝阳区高精尖产业 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 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 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及产业 化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纳入中关 村管委会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获得中关村管委 会支持资金总额的 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朝阳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面向高精尖重点产业 领域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对获得中关村管 委会等部门认定或授牌的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与京津冀地区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 心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 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 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 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 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 金额的 3%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2d5394df551ea22457.html

 

11.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 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 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补贴资金的 30%给予配套支持。鼓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转化项目标的 额的 20%给予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 都科技创新券。按照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 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 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 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751155394df551e14b17e.html

 

12.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鼓励孵化器 等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 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向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 可申请首都创新券资金补助。(顺义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 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指 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c86f95394df551ea29cc7.html

 

13.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 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 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 发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 1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b21375394df551e637d29.html

 

1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鼓励孵化 器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 租金优惠。(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 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ef445394df551e523500.html

 

15.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鼓励区级(含) 以上非国有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 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保险试点,对购买相关保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 保费部分的 4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 万元。 加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 帮助企业争取市级政策,对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展技术 (产品)创新的小微企业按照北京市政策给予支持。(北京 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 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昌 政办发〔2022〕9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af76a5394df551e58a6ce.html

 

1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 还、合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 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 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京平政办发〔2022〕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8363765394df551e7dd17e.html

 

17.对于 2022 年新入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上且营收达到 3 亿元(含)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当年营业收入 3%的资 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于首次纳入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统计的企业,给予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中开发区地方财政 可支配部分 50%的奖励,最高 30 万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场 景示范,紧跟行业技术代际创新,加快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 区建设,构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 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 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 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以集成电路产业为试点,对于 行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供应商,在开发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 可给予其与龙头企业达成的采购合同金额的 5%作为采购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低 100 万 元(含)。(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新发 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0 版)》的 通知,京技管〔2022〕1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98dccbd181ba83344be9.html

 

 

六、合法权益篇(13 条)

 

1.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 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 展调查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 见》,国办发〔2022〕18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035975394df551e2e9e2d.html

 

2.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 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大型企 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关 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 672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fba2490901bc463d0c67.html

 

3.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 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 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 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 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 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 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 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 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 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 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 6 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 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关 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 信部企业函〔2022〕10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9c2f7490901bc4627dcbd.html

 

4.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 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 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 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 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7cd231490901bc46af2644.html

 

5.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 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 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 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 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 大联合打击力度。(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 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 〔2022〕36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4f036490901bc460d9492.html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 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 “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 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 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 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 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 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0f54e510278f037a07b24c.html

 

7.优化应急运输专用通道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和中小企 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鼓励国有企业推进优质优 价采购,不得设置阻碍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隐形门槛。未经 承包单位同意,大型企业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 支付拖欠账款。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要求,通过 12345 便企服务热线、“京通”APP 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接受投诉并办理,继续推进我市民营企业清欠台账 中存在分歧和进入司法程序账款清欠工作。依托 12345 和 12315 平台加快办理原材料价格投诉举报,对存在价格违法 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罚,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 网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传导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完 善 12346 便企服务热线“接诉即办”的企业诉求反馈渠道, 建立服务重点企业快速通道。在“京通”APP 中开设中小企 业服务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及时总结反映集中的诉求,提出 改进举措。定期组织企业座谈交流。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应 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业务增量扩面。(《北京市 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京经信发〔2021〕94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19e02a9f8778926166aa3cc.html

 

8.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 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明确还款 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 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 10%-20%。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 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 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 经费参照执行。(《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 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9dc18bcbd181ba83470db5.html

 

9.依托全市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财税、 土地、环保等合规问题协调服务,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历史 遗留问题,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落实推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协助税务部门 加强“企业股改个税分期缴纳”试点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 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京科金发〔2022〕95 号)

全文链接:https://www.smebj.cn/detail/626b741e490901bc46ec2d8f.html

 

10.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量”、“价”的差别化监测考 核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 “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京金融〔2022〕1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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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 业务,均可通过“e 窗通”平台网上办理。支持各区统筹辖 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商务楼宇等住所(经营 场所)资源,加大可供企业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公 开力度,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结合区域特点,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机 构和市场主体三方协同联动、放管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首 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纳入 “事前服务”,在市场主体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为有需要的市场 主体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深化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类相关许可事 项“证照联办”改革,拓展业务类型,提供套餐服务,利用 系统自动研判、主动推送、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证照 “一设全设、一变全变、一销全销”的协同联动审批。会同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 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 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 报合一”。组织重点监测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线上培训。 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法规依据。重点围 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 商会、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六大行 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 查刚性约束,发挥好市、区两级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 导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 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充分利用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 专家库资源,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确保各类市 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 平等发展。重点关注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自然垄断 等行业,着力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查处虚假宣传、混淆行 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和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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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采取切实 有效措施制止“三乱”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 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行为抵消。(《海淀 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海政办发 〔202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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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信息的信贷服 务,为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程序简捷、低成 本融资服务。支持区级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为参与区 政府部门采购和区级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 服务。(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 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2〕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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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创建时间:2022-06-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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