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明确6方面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宣传禁止内容

源点注:《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关明确要求。

 

近日,人民银行、工信部和银保监会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关明确要求。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另外,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在营销宣传禁止内容方面,《办法》明确网络营销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利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核或备案为金融产品提供增信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内容等6方面内容。

 

同时,《办法》提出监管措施,明确违规行为法律责任。明确金融管理、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监管职责,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来源:源点信用)

政策法规
创建时间:2022-01-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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